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民辦教育卷

第二節 民辦學校師生發展現狀

一、教師發展現狀及特征

近年來,麵對教育領域全麵深化改革的新形勢,國家修訂《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實施條例,出台一係列配套政策,形成了民辦教育的新法新政框架,很多地方政府也出台了有關教師發展的新政策新措施,民辦學校也不斷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投入力度。雖然民辦學校教師發展取得了新進展,但民辦學校教師社會地位不高、待遇保障不足、職稱評聘不暢、參與管理不夠等問題仍未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一)教師社會地位不高,身份編製不清

當前,有些民辦學校尤其是民辦高校,不是人們的優先選擇,大多是不能或難以進入更高質量公辦高校或重點高校考生的一種無奈選擇,很多高校畢業生也不願意去民辦學校工作。毋庸置疑的是,與公辦學校教師相比,民辦學校教師社會地位較低,法律身份不平等。有些民辦學校教師表示,“當走出校園,到社會上,我還是感到被差別對待,不被認可或被歧視,和公辦學校教師站在一起,也沒有太足的底氣,總感覺低人一等”[2]。

從現有政策看,政府對民辦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和權益保障扶持力度不足,舉辦者(出資人)和學校管理者對教師的重要作用和地位認識不到位,社會和民眾對教師地位的認識也有待提高。一些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對民辦學校教師發展及隊伍建設的重要意義認識不足,仍持有“民辦教育是權宜過渡、拾遺補缺,民辦學校相當於20世紀80年代的個體戶,民辦學校教師相當於企業員工,可多可少”的觀點。社會和民眾對民辦學校的管理體製、運行機製、收費標準等理解不夠,把民辦學校視為舉辦者(出資人)的私人產業,因此也戴著“有色眼鏡”看民辦學校教師,視其為“老板和企業的員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