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民辦教育新法新政的頒布實施,民辦學校學生的發展及權益保障受到廣泛關注,如何保障民辦學校學生的同等法律地位,切實維護學生合法權益,成為民辦教育改革發展的重要議題。但就目前來看,民辦學校學生依然麵臨著發展水平不一、合法權益受損、經濟負擔較重、發展空間不足等問題。
(一)教育服務水平各異,學生能力水平不一
由於實行屬地管理的管理體製,民辦學校由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民辦教育的發展質量深受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發展環境和政府管理模式的影響,民辦教育服務存在顯著的區域差異和內部差異,不同地區和學校的學生享受到的民辦教育服務水平不一,有的學生能獲得同等甚至遠高於當地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教育服務,而大部分民辦學校學生獲得的教育服務質量與公辦學校的教育服務質量尚有較大距離。
在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社會認可度較高、地方政府宏觀引領有力的地區,民辦教育發展較快,活力較強,層次較高,高水平、高收費的民辦學校不斷湧現,使當地的民辦學校類型更加多樣、民辦教育的服務方式更趨多元,這就賦予了當地學生充足的教育選擇權,也能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學生的受教育權,學生基本能享受到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同等的教育服務和社會地位,經濟狀況較好的家庭還有機會享受到優於公辦學校的高端優質民辦教育。
反之,在經濟欠發達的中西部地區或對民辦教育認可度不高的地區,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對民辦教育的財政和政策支持力度明顯不夠,民辦教育的發展空間受到擠壓,加上社會資本對學校的支撐力量不強不穩,民辦學校在“內憂外患”的夾縫中生存,發展舉步維艱,空間嚴重受限,體製機製優勢活力很難激發。此時,公辦教育無疑成了當地優質教育的主要代表,民辦學校隻能發揮補充性的作用,從而導致多數民辦學校學生無法享受到與當地公辦教育同等的教育服務,學生的能力發展水平參差不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