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教育管理體製指學前教育行政管理體製,同樣,0~3歲早期教育服務管理體製指0~3歲早期教育行政管理體製,包括管理係統的職責權限、隸屬關係、機構設置、組織製度等多方麵綜合的結構體係。上海市、北京市、青島市、太原市等地區均堅持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管理體製,也就是在政府的領導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其他政府職能部門共同管理。
(一)成立領導小組,明確政府主管部門
上海市率先明確了由教育部門牽頭管理該市0~3歲早期教育服務工作,牽頭研製托幼機構設置標準和管理辦法等,製訂0~3歲早期教育服務發展規劃和工作實施計劃;同時,成立0~3歲早期教育領導小組,由教育部牽頭,會同各相關職能部門,對0~3歲早期教育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製定相關決策,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市、區托幼工作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教委、區教育局。
(二)各職能部門分級管理、分工負責
天津市、上海市、宜賓市的政策文件中都明確指出各職能部門協調配合,共同促進早期教育事業發展;大連市、太原市同時對各部門的具體職責進行了明確說明,規定了教育部門、衛生部門、計生部門、市婦聯、市物價局、民政部門等部門的具體職責,這些部門各司其職,共同促進早期教育事業的發展。青島市根據嬰幼兒生長發育特點和有關部門職能分工情況,將0~3歲早期教育管理服務工作劃分為兩個年齡段進行。0~1歲早期教育工作由衛生部門牽頭實施,重點負責0~1歲兒童衛生保健、生長發育等方麵的家長指導,監督社區醫院定期對社區嬰幼兒開展體檢、疾病預防工作。1~3歲早期教育工作則由教育部門牽頭實施,重點關注1~3歲嬰幼兒入托工作,負責早期教育機構的審批注冊以及業務指導,建立早期教育師資培訓、考核和資格審查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