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0~3歲早期教育服務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各地提出監督管理措施,為兒童家庭提供平價、優質的早期教育服務。針對社會力量辦學的質量無保障的問題,北京、上海、福州、大連、青島對0~3歲嬰幼兒早期教育機構的管理做出了相關規定,在人員設備方麵明確了工作人員應具有的資格或學曆,組織製度上建立了機構審批、年檢審查、督導評估、考核獎懲等製度。
(一)人員資質管理
師資是0~3歲早期教育機構質量的重要保障。上海、青島、宜賓等市均開始實施從業人員準入製度,明確了0~3歲早期教育機構專業負責人、早教教師、育嬰員、保健員的從業資格標準。上海市明文規定0~3歲早期教育機構的專職負責人員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曆,同時具有教師資格證和育嬰員四級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有從事學前教育管理工作6年及以上的經曆,能勝任機構管理工作。育嬰員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曆,並取得育嬰員四級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保健員應具有中等衛生學校、幼師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經過該市婦幼保健機構組織的衛生保健專業知識培訓並考核合格,取得保育員四級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青島市提出力抓該市師資隊伍持證(教師、醫師或護士資格證書,育嬰師、早期教育指導師或“三優”指導師等資格證書上崗率。
(二)建立機構審批與管理製度
1.各地陸續製定早期教育機構審批製度
北京、上海、青海、福州、大連等地目前已對早期教育機構管理做出明確規定並頒布成文。青島市教育局印發的《青島市非全日製早期教養指導與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和《青島市托幼管理條例》對非全日製早期教養指導與服務機構的審批注冊條件進行了規定。上海市頒布了《上海市民辦早期教育服務機構管理規定》,對早教機構的設置條件、機構人員、內部管理、申辦程序等進行了規定。各地方政府製定了相關的機構審批、準入製度,進一步規範早教機構的各個方麵,有助於規範早教機構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