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80年代末至2010年:0~3歲早期教育服務社會化、市場化傾向突出,托兒所逐漸萎縮,兒童照顧責任回歸家庭
這一時期0~3歲早期教育服務發展走向社會化、市場化,福利性降低,受經濟體製改革的社會轉型大背景的影響,企業或機關辦的托兒所萎縮甚至消失,0~3歲早期教育服務不再是單位提供的福利,變為需要家長付費購買的服務。在國家政策話語中,兒童照顧責任回歸家庭,家庭的早期教育指導逐漸受到關注。
20世紀80年代末,中國進入了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主要特征的改革時期,0~3歲早期教育服務事業也深受影響。在計劃經濟年代,單位不僅是進行經濟活動的經濟組織和國家對社會進行管理的政治組織,它還是代表國家為職工及其家庭提供多功能社會生活服務的社會組織,從生老病死到婚喪嫁娶無所不管[7]。根據《人民日報》報道,當時全國22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共有各類托兒所、幼兒園98.8萬個,入托兒童3400多萬人,入托率為28.2%。這一時期,托兒所種類複雜,分屬不同部門管理。廠礦托兒所由廠礦行政、工會組織、婦女組織共同指導;農村托兒所歸地方領導;街道托兒所屬於街道辦事處;市、區立托兒所由衛生部門領導管理;機關、學校托兒所歸屬於各自的單位。[8]
而受社會轉型影響,20世紀80年代末,單位職能開始發生轉變,福利保障功能弱化。1984年,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製改革的決定》中提出“增進企業活力”是經濟體製改革的中心環節,由單位提供的各種福利項目逐漸轉為由其他社會組織承擔,0~3歲早期教育服務便是其中之一,大量的企業辦的托兒所幼兒園倒閉或收歸市場。1988年,國家教委等八部門聯合製定的《關於加強幼兒教育工作的意見》明確指出:“養育子女是兒童家長依照法律規定應盡的社會義務,幼兒教育不屬於義務教育,家長送子女入園理應負擔一定的保育、教育費用。”至此,0~3歲早期教育服務由原先的職工福利轉變為家長付費購買的服務,照顧兒童的責任回歸家庭。教育部教育統計報告顯示,2005年相較於2000年,短短5年間集體性托幼機構減少56668所,銳減70%,其中托兒所的減少率遠大於幼兒園。以上海為例,0~3歲4個年齡組的80萬左右的嬰幼兒中,能上托兒所的隻占0.65%。2010年第三期中國婦女地位調查設計了一個“孩子3歲以前白天主要由誰照顧”的題項,數據顯示:城鎮20世紀90年代上半期90%以上的兒童在3歲以前是由家庭成員照顧的,90年代下半期這一比例更是增到95%以上;在農村,家庭幾乎為3歲以下兒童提供了全部的照顧,其他類型(包括托兒所)提供的照顧不足0.2%。托兒所逐漸萎縮,家庭成了為兒童提供照顧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