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政策與法律卷

第三節 終身學習發展的未來挑戰

一、持續推進終身學習法規建設,為建設學習型社會提供立法保障

國家要構建終身教育體係、建成學習型社會,除了政策方麵的引導之外,還應對之專項立法。2012年12月,教育部組織十幾個省份聯合開展終身教育立法的前期調研工作,並推動教育相關法規修訂和地方立法工作。目前,我國有5個省市出台了有關終身教育的促進條例,包括《福建省終身教育促進條例》(2005年)、《上海市終身教育促進條例》(2011年)、《太原市終身教育促進條例》(2012年)、《河北省終身教育促進條例》(2014年)、《寧波市終身教育促進條例》(2015年)。但國家層麵的終身教育立法仍然進展緩慢,遲遲未能出台。我國目前的終身教育立法缺乏完整、係統的體係框架,政策規定也呈現零星散布的狀況,整體立法基礎薄弱。這一立法困局主要可歸結為理論研究、體係構建和法製建設三個方麵的原因。

理論研究方麵,人們片麵地將終身教育排除在學校教育之外,認為終身教育等同於校外教育或自我學習,或是將終身教育局限為注重技能培養的學徒教育、職業教育、崗位培訓或老年教育等形式中的某一項或某幾項。[20]而其實終身教育是貫穿人的一生的,是包含了所有類型和內容的教育。

體係構建方麵,構建終身教育體係自黨的十六大以來就已經成為一項基本國策,但校外教育形式發展不足、學前教育與繼續教育環節薄弱、現有教育資源整合與溝通困難等諸多實踐困境也進一步導致終身教育立法存在困難。

法製建設方麵,根本大法《憲法》中缺乏對終身教育的直接確認,教育法律體係內部的《教育法》也將重點集中於學校教育,而對範圍層次更為廣泛的終身教育重視不夠,地方終身教育條例立法也尚存諸多缺陷。[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