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政策與法律卷

二、探索教師教育改革,重視提高教師培養質量

從師範教育向教師教育的轉軌進程,就其內涵而言,至少包括以下幾方麵:一是作為高校擴張結果的高等師範院校層次上的整體性擴張,使得大部分師資培養快速步入可授予學位的專業教育行列,並積極開展教育碩士、教育博士層次的師資培養,從而首先在學曆層次上實現師資培養質量的突破;二是在政策的引導、鼓勵下,部分綜合性院校(其中一部分是由師範院校升格或綜合性院校合並了師範院校)開始參與師資培養,教師教育走向開放,以自主就業、擇優聘用為基礎的教師市場概念的引入,配合教師資格證書的實施,使得中小學師資的供需呈現多樣化格局;三是以新課程改革為核心的基礎教育發展已經轉向注重內涵發展與質量提升的階段,現有師資與師資補充在教育理念、教學方法等方麵需要一個適應性的調整,從而滿足基礎教育改革對師資培育提出的質量要求;四是教師教育概念與終身教育理念的引入,使得教師職前培養、入職教育與在職培訓構成一個完整的教師專業發展的支持係統成為共識,強調基於專業標準的專業教育與質量評估的教師教育專業化理念日益受到重視。[18]

1999年是中國師範教育和教師教育的分水嶺。世紀之交,《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麵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拉開了中國教師教育改革的序幕,2001年,《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開始用“教師教育”概念取代之前的“師範教育”概念。2002年,教育部《關於“十五”期間教師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正式對“教師教育”概念做出界定,指出其不僅包括師範生的職前培養,還包括對教師的入職教育和在職培訓。

《教育規劃綱要》明確指出,要“加強教師教育,構建以師範院校為主體、綜合大學參與、開放靈活的教師教育體係”。2011年頒布實施的《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和《教師教育課程標準(試行)》,則進一步豐富了我國教師教育製度的專業化內涵,即教師教育製度體係至少包括教師培養培訓、資格認證、聘任、管理(包括評價及與此緊密相連的教師教育機構的認證與評估、教師教育課程評估)等方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