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政策與法律卷

三、強化教師培訓實踐,培養新型專業化隊伍

隨著多元開放型教師教育體係的逐步建立,教師專業發展的話語轉變將教師培訓問題推至教師教育體係的重要模塊。1978年,教育部在《關於加強和發展師範教育的意見》中扼要地提出“要大規模地培訓中小學教師”。1985年《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及1993年《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雖然已經將教師教育從職前培養延伸至職後培訓,並在政策文件中出現了“培訓在職教師”“分期分批輪訓教師”“教師在職培訓計劃”“教師進修”等表述,但對如何把教師在職培訓與職前培養有機或有效地加以整體連接,仍然沒有充分認識。直至20世紀末,教育部在《麵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中明確表示,“要建立和完善教師的繼續教育製度”“要將教師職前與職後的教育培訓相互貫通”“要構建終身學習體係”,有效緩解了上述狀況。

2002年,教育部頒發的《關於“十五”期間教師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將教師培訓的目標進一步調整為發展教師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2004年,教育部頒布了《2003—2007年教育振興行動計劃》,進一步提出了以“新理念、新課程、新技術和師德培訓”為內容的中小學教師培訓新要求。2010年頒布的《教育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倡導教育家辦學”的指導思想,要求“提高教師業務水平,完善培養培訓體係,做好培養培訓規劃,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提高教師專業水平和教學能力”。與此同時,中央財政支持啟動了“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以下簡稱“國培計劃”),實施優秀骨幹教師示範性培訓、中西部農村教師培訓、緊缺薄弱學科教師培訓、班主任教師培訓、學前教師培訓、特殊教育教師培訓等重要項目,為各地推進教育改革發展和開展教師培訓輸送一批“種子”教師;探索創新教師培訓模式,開發教師培訓優質資源,建設教師培訓重點基地,為中小學教師,特別是中西部農村教師創造更多更好的培訓機會,提供優質培訓服務。2011年,教育部辦公廳同時頒布了《關於開展示範性縣級教師培訓機構評估認定工作的通知》和《示範性縣級教師培訓機構評估認定標準》,對縣級教師培訓機構提出了多方麵的要求。[19]未來,加強縣級教師培訓機構的建設與發展將成為一大趨勢,這在《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麵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亦有論述與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