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政策與法律卷

二、鄉村教師政策的變遷邏輯與特點

鄉村教育具有公共性,也具有一定的政治屬性。為維持鄉村教育的公共屬性、體現教育公平,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問題一直位於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位置。縱觀改革開放40年鄉村教師政策的變遷軌跡可以發現,政策整體呈現出如下特點。

(一)鄉村教師政策變遷與鄉村教育發展具有一致性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教育改革邁進“深水區”,鄉村教師政策由最初的調整恢複逐步轉變為現階段的全麵深化。20世紀八九十年代,《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1985年)、《教師法》(1993年)等較為側重教師基本政策體係的建立。21世紀初,在國家關注農村發展、農村教育的背景下,鄉村教師政策備受關注,例如,2003年,國務院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現階段,鄉村教師隊伍麵臨的多重矛盾與問題對出台綜合性的鄉村教師政策提出了要求,在此背景下,“組合拳”戰略的《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順利出台。

(二)鄉村教師政策內容由單一原則走向綜合靈活

與政策變遷階段相對應,鄉村教師政策整體取向表現為由單一原則走向綜合靈活。自1978年始,鄉村教師政策變遷大致經過了由追求教師隊伍穩定、學曆合格到強**師專業發展和提高教師素質的動態過程。例如,1981年頒布的《關於調整中、小學教職工工資中若幹具體政策問題的處理意見》,主要關注教師工資待遇問題,通過提高工資待遇等措施,補充教師數量,努力維持教師隊伍穩定。1999年,《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的出台反映了教師政策關注重點轉變為開展繼續教育,保證教師學曆合格。2000年出台的《〈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及隨後頒布的《關於首次認定教師資格工作若幹問題的意見》,要求實施教師資格認定、實施教師聘任製,則體現出政策旨在促進教師的專業化發展。2006年至今,尤其是《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麵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對鄉村教師建設方方麵麵問題的關注,是對當前鄉村教師隊伍建設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的有力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