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鄉村教師政策傾斜力度,確保實施操作更為精準
國家應加大對鄉村教師政策的傾斜力度,進一步明確權責、細化分工,確保實施操作有效可行,協同推進鄉村教師政策的貫徹落實。考慮到我國地區、城鄉之間鄉村教師隊伍情況大不相同,國家政策難以製定統一具體規定,現就國家層麵提出如下建議:一方麵,以把握政策整體方向為主,密切關注政策實施動態,及時製定並適時調整政策方向,為地方政府落實鄉村教師政策提供航標並保駕護航;另一方麵,需要大力完善政策實施監管與問責製度,以督導地方製定並落實細則,從而有力確保鄉村教師政策實施操作的執行力度。地方政府作為政策實施操作的主體,應在中央指導、督查之下,總結以往鄉村教師政策經驗和問題,借鑒其他地方的典型經驗,克服敷衍製定政策的弊端。同時,以《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為抓手,製定具有針對性、操作性、可行性的地方配套政策,在新時期著力從生活待遇、城鄉編製、職稱評聘等方麵向鄉村教師予以傾斜,進一步穩定優質的鄉村教師隊伍。
(二)保證鄉村教師政策延續性,協調各項政策整體推進
我國鄉村教師政策從散落於教育類、教師類大政策到發展成為專門政策,經曆了從無到有、從零散到係統、由片麵到全麵的過程,雖取得一定進展,但也麵臨著新的挑戰。以往“單條腿”走路的政策方式,某種程度上已經不能有效縮小城鄉師資差異,需要“多方齊抓共管”,才能促使鄉村教師政策的貫徹落實更加全麵有效。例如,要從“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三個方麵共同推進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拓展教師補充渠道、完善教師培訓、提高教師待遇、提升教師地位,努力形成規模適當、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紮根鄉村的教師隊伍,為教育現代化提供堅強的師資保障。在教師政策的製定與實施過程中,應適當增加促進教師發展方麵的內容。例如,切實提高教師的物質待遇和社會地位,讓教師在生活中無後顧之憂,以便全身心地投入到引領社會進步的工作中。尤其是在行政管理係統中,要盡量做到政教分家,在教育教學中要賦予教師更多的自主權,以充分發揮教師的自主性和能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