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政策與法律卷

二、建立了民辦教育政策法律體係

經過40年的政策法律建設,我國已經初步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民辦教育政策法律體係,主要表現在以下三方麵。

第一,現有的教育政策法律已經覆蓋到民辦教育的主要方麵,如民辦教育的辦學方針、分類管理、法人登記、辦學條件、設置與審批程序、管理結構、相關法律主體的權利義務關係等。這表明我國民辦教育政策法律體係在事實上已基本建立。

第二,民辦教育的政策法律體係的層級結構基本形成。就法律而言,《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賦予了民辦教育的合法性地位;《教育法》作為教育基本法,對各級各類教育具有普遍約束力,它實際上規定了民辦教育的公益性,以及民辦學校和政府、師生的基本權利義務關係;《教師法》規定了教師資格與條件等;《高等教育法》規定了高等學校的設置條件、程序和合法權益等。由此,一個以《憲法》為母法,以《教育法》為基本法,以《民辦教育促進法》為核心,由《學位條例》《義務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職業教育法》《教師法》等法律共同組成,同時包括國務院的有關行政法規、教育部發布的部門規章,以及各地製定的有關民辦教育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的中國民辦教育的法律體係基本建立。

第三,民辦教育發展中一些重大的政策問題得到初步解答。從民辦教育發展的曆史來看,民辦教育在發展過程中遭遇了一些重大政策問題,而民辦教育政策法律體係的建立過程,就是對這些重大政策問題逐步解決的過程。主要成果有:①確立了民辦教育的合法性;②明確了民辦教育的公益性;③賦予了舉辦者營利與否的可選擇性;④規定了民辦學校及其師生與公辦學校及其師生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⑤初步明晰了民辦學校舉辦者與不同類型學校之間的產權關係;⑥規定了不同類型民辦教育的優惠措施與辦法;⑦劃分了政府的職責範圍,規範了政府與民辦學校之間的法律關係;等等。對這些重大政策問題的原則性回答與不斷修正,為新時期民辦教育的健康發展創造了一個相對穩定的政策法律環境,有利於民辦教育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