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職業教育卷

第四節 兼職教師隊伍建設

一、國家政策關於兼職教師的規定和解釋

(一)兼職教師的來源

1985年《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指出:“各單位和部門辦的學校,要首先依靠自身力量解決專業技術師資問題,同時可以聘請外單位的教師、科學技術人員兼任教師,還可以請專業技師、能工巧匠來傳授技藝。”這是改革開放以來首次在國家的政策文本中提到兼職教師的問題。在這個文件中,兼職教師的作用被確定為兩點:一是彌補學校專職教師數量的不足,二是傳授技藝。兼職教師分為外單位的教師與科學技術人員、專業技師與能工巧匠兩大類。1994年頒布的《國務院關於〈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是對1993年《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補充,對一些具體問題的實施進行指導,在職教師資培養方麵提出了明確要求:“到2000年使中專學校教師基本達到任職資格標準,職業中學、技工學校60%以上的教師達到任職資格標準。積極聘任企業工程技術、管理人員和能工巧匠任兼職教師。”1995年,國家教委在《關於推動職業大學改革與建設的幾點意見》提出:“要聘請一批富有實踐經驗,又能勝任教學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或管理人員到校任兼職教師,做到專兼結合。”該文件確定了“兼職教師”的名稱、來源,確定聘任兼職教師的目的是專兼結合以提高職業學校的教學質量。1998年,《教育部關於貫徹十五屆三中全會精神促進教育為農業和農村工作服務的意見》也提出:“要切實抓好‘雙師型’師資隊伍建設,通過多種形式的培訓和加強考核評估等措施,著重提高專業教師的操作和動手能力,同時注意聘請有實際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和能工巧匠作為兼職教師。”

(二)兼職教師隊伍建設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