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教育實行的是不同學製分別管理,根據中專、技校和職業高中的不同學製製訂不同的教學計劃。1980年,國務院批轉的《全國中等專業教育工作會議紀要》規定,中等專業教育的學製可以多樣化,招收初中畢業生,一般為四年製,個別為五年製,有的專業仍保持三年製;招收高中畢業生,一般為兩年製,醫科和工科等一些專業可為兩年半製或三年製。1986年,《國家教委關於製定和修訂全日製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四年製)教學計劃的意見(試行)》印發;對職業高級中學,國家教委頒發了《關於製定職業高級中學(三年製)教學計劃的意見》(1990年)。
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頒布實施,表明我國職業教育學製體係基本明確並逐步穩定、規範。以《職業教育法》為依據,中等職業教育的學製呈現靈活化、多樣性的特點,兩年製、三年製、四年製共同存在,學製年限因培養目標、招生對象、專業設置的不同而有所不同。1998年,國家教委、國家經貿委、勞動部在《關於實施〈職業教育法〉加快發展職業教育的若幹意見》中對學製改革提出了具體要求,提出“要逐步規範和理順職業學校教育的學製”。各類職業學校的招生對象和學製年限為:“初等職業學校教育招收小學畢業生,學習期限為三至四年;中等職業學校教育主要招收完成初中階段教育的畢業生,學習期限一般為三年,有些可為兩年和四年;高等職業學校教育招收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畢業生及有同等學力的人員,專科層次的學習期限為二至三年,少數經批準的學校,招初中畢業生,學習期限為五年。今後,除一些特殊專業(工種)外,要逐步實現中等職業學校不再招收高中畢業生。”
2000年,教育部《關於全麵推進素質教育、深化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的意見》確定:“全日製中等職業學校學曆教育一般招收初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基本學製為3至4年,以3年為主”。這是在規範三類中等職業學校之後,根據培養目標規定出的統一的學製年限。同時,該文件對學製年限的完成提出了新的思路:積極創造條件,實行全日製與非全日製相結合,允許成年學員和有實際需要的學生工學交替、分階段完成學業。統一的學製年限和靈活的學習製度是我國中職教學的重大改革,它標誌著職業教育教學進入了一個新的探索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