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長隊伍建設
1989年,國家教委職業技術教育司委托河北省農業技術師範學院舉辦了4期農村職業學校校長培訓班,每期100人,培訓時間為1個月,經過培訓,校長們開闊了眼界,明確了“燎原”計劃的內容。
1993年,國家教委發布了《全國職業中學校長主要職責及崗位要求(試行)》,要求校長上崗之前必須在指定單位接受崗前培訓,並獲得合格證書,同時對校長的資曆、政治思想品德、崗位知識及能力等進行嚴格要求。《國家教委關於加強全國職業中學校長崗位培訓工作意見》對校長崗位培訓的原則和目標做出了具體安排。該政策提出“要將培訓與校長的考核、任用結合起來,逐步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培訓製度”,要“采取業餘自學、短期脫產或半脫產等多種形式進行,要有組織地配合高質量的輔導,也可利用電教等手段”。在基地建設方麵,“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依托有條件的普通高校、教育學院等建立1至2個培訓機構”,以“協同教育部門製定和修定本地職業中學校長培訓工作規劃和計劃”及“具體實施職業中學校長培訓工作”。該文件從培訓工作的原則、目標、方式等方麵對校長崗位培訓工作做了規定和要求。該政策的出台旨在通過對校長的崗位培訓和培養,提高校長的素質和水平,一方麵使其能更好地完成崗位工作,另一方麵加強師資隊伍的領導能力。該文件頒布後,各地區、各部門開始重視校長培訓工作,積極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培訓活動。1996年年底,全國職業高中基本實現了校長持證上崗。1996年,《國家教委關於進一步做好全國職業中學校長崗位培訓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提高對職業中學校長崗位培訓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明確職業中學校長崗位培訓基地的教師隊伍要專兼結合,同時各地要因地製宜地適當增加培訓內容。這一時期的師資建設,創新了路徑,首次提出從加強學校校長的培養培訓的角度來推動師資建設,這是對以往隻注重單純培養任職教師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