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德國宗教改革與農民戰爭

第二節 焚毀教皇令

一、教皇令的發布

早在1520年4月底5月初,羅馬教廷就組織一個班子起草譴責路德的教皇令。這個班子的成員有七八個人,其中大多數是路德的老對手,如西爾維斯特·馬佐裏尼、卡傑坦、厄克等。[1]5月底,敕令完成,經宗教法庭多次討論後通過。6月15日,教皇正式在這個訓令上簽字。

訓令在一開頭這樣說:“主啊,[2]起來審理你的案件吧!記著那蠢人怎樣在天天非難你;狐狸們正在糟蹋你已委托給你的代表彼得受理的你的葡萄園;出林的野豬在糟蹋它,曠野的野獸在吞吃它。”訓令接著乞求聖彼得、聖保羅和天朝眾聖,一齊起來拯救羅馬教會,譴責正在德國泛起的早已被譴責的希臘和波希米亞的謬論。訓令羅列路德的41條主張,不加論證就蠻橫地宣布統統是謬論和異端邪說,並要求所有教士“遵紀從命”一起譴責,否則也以異端分子論處。

從內容上看,所謂41條謬論主要摘自路德的《九十五條論綱》、在萊比錫辯論會上的發言和《論善功》等,大致包括下麵幾方麵的內容:

反對贖罪券和與它有關的告解禮、煉獄、功庫說;

聖禮的功效取決於有無真正的信;

善功不能使人稱義;

教皇不是上帝的代表,其權力不是神授的;

宗教會議也可能犯錯誤,胡司的主張合於基督教義;

燒死異端分子,違背聖靈。

訓令宣布馬丁·路德的所有著作,“不管是用拉丁文或其他語言寫的,其中有上述或其他謬論的,我們要完全加以譴責、駁斥和全盤摒棄……予以焚毀”。對於路德本人,教廷以寬大為懷,嚴令他及其同謀者、支持者、追隨者,自訓令張貼之日起60天內,“必須完全放棄其聲明、出版著作、論斷和辯解”,重新回到教會的懷抱中來,否則均以異端分子論罪,人人有權逮捕他們押送羅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