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國現當代文學:從波德萊爾到杜拉斯

三、主要作品分析

1.《局外人》

《局外人》醞釀於1938至1939年,不久之後即動筆,1940年5月完成,1942年出版便大獲成功。這是加繆文學黎明的第一道光輝。

“局外人”名稱看似簡單無奇,卻非常適合加繆的意圖。小說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寫政府小職員“我”(莫爾索)收到養老院發的電報,告知他母親去世。隨後,“我”向老板請假,去為母親守靈。當“我”趕到養老院時,母親已入殮,看門老頭問“我”是否想再看母親一眼,“我”拒絕了。“我”和院長、護士等一同去給母親送葬,可“我”一滴眼淚也掉不出來。回到阿爾及爾那天,“我”實在無聊去遊泳,遇到了曾經共事過的打字員瑪麗。二人遊玩了一整天後,一起回到我的家。周一上班,老板還算客氣,“我”在忙完上午工作後,和同事閑逛。下午下班後,“我”碰到鄰居雷蒙,他央求為他寫封警告信給他的情婦,對其進行侮辱。“我”無奈,隻好照辦。那情婦收到信後,立即來找雷蒙,雷蒙打女人並驚動警察。“我”在警局做了對雷蒙有利的證詞,晚上和他在大街上隨便逛逛,就回家了。晚上,“我”約會瑪麗,她問“我”是否願和她結婚,“我”說無所謂。幾天後,雷蒙邀請“我”和瑪麗去海灘玩,半路上遇見雷蒙情婦的弟弟,他拉了一幫人挑釁並刺傷雷蒙,“我”用手槍打死他,並連續開了四槍。當時天氣熾熱難耐,我隻覺得天旋地轉,意識有些混亂。

第二部分寫“我”被關進了監獄,開庭後,法庭對“我”把母親送到養老院後不聞不問很是不滿。“我”對自己的行為沒有辯解,檢察官對“我”在母親葬禮的第二天所為感到義憤,由此斷定“我”是預謀殺人,是沒有靈魂的冷血動物。“我”被判死刑,希望早日實行處決。為避免孤單,“我”希望受刑那一天有許多人來看,對“我”發出咒罵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