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高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創新研究.2018年全國師範大學國有資產管理研究會論文集

二、當前高校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存在的主要問題

高校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執行過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難執行、不易操作,致使資產閑置,不利於校園穩定及國有資產效益最大化等具體問題。普遍存在的問題歸納如下。

(一)資產出租出借主體上不統一

高校的國有資產雖然實行歸口管理,但很多高校並未明確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的統一管理部門,出租出借由各使用單位自行管理,高校的後勤集團、部分教學單位和所屬企業等均存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的情況,從而導致管理單位眾多,管理分散,職責界定不清,經營無序,責任主體不明。同時,由於缺乏相關的製度約束機製和監管部門,高校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方麵存在政策落實不到位、管理不規範的情況,存在國有資產流失的風險和各種安全隱患。

(二)資產出租出借範圍不明晰

一方麵,存在資產出租出借範圍的界定問題。出租、校企合作的邊界劃分不清,在政策執行過程中容易產生爭議,不利於盤活閑置資產;另一方麵,資產出租出借存在權證缺失。有些單位的房屋建築物,因年代久遠無房產證、土地證;有些房屋在賬麵上有價值,卻無麵積,也沒有辦理房產證和土地證;有些單位的房屋建築物等在建工程,因為各種原因,不能辦理竣工財務決算,資產雖已運行多年,卻無法入賬,無法辦理房產證和土地證。

(三)資產出租出借合同管理不規範

在高校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合同管理中,有些單位合同文本標準不統一,有的出租出借按麵積計算,有的按間數計算,有的按樓層計算,使用同一區域的單位房屋出租價格差距較大。有的高校簽訂的合同過長,達到20年甚至30年,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部分中長期合同租金固定不變,未考慮發展因素、政策因素、市場因素,導致高校收益流失。個別合同違約責任未約定,或約定了但賠付標準未明確,給違約處理帶來了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