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高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創新研究.2018年全國師範大學國有資產管理研究會論文集

三、加強高校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管理的對策

(一)理順產權關係,依法組建高校資產公司

明晰校辦企業產權關係是建立健全經營性資產經營管理體係的前提。要加強高校經營性資產的規範化管理,學校應過渡為資產管理者,企業過渡為資本經營者,實現事業和企業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要依法構建權責明確的國有獨資性質的資產經營公司作為國有資產的營運主體,將學校所有經營性資產劃轉到資產經營公司,由資產經營公司作為獨立法人,專職從事經營性資產的管理,代表學校行使出資人權利,統一持有校辦企業及學校對外投資的股權,按現代企業製度的要求,建立規範的產權關係和法人治理結構,對企業進行經營、監督和管理,並承擔相應的保值增值責任。

組建資產公司,高校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角色,用資產紐帶關係取代行政隸屬關係,實現高校不直接投資辦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形成高校經營性資產的營運體係,發揮資產經營公司“防火牆”的作用,避免高校因企業經營不善而承擔無限責任,從體製上保證國有資本金效益的提高。

(二)將“服務”與“經營”分離,明確出租出借範圍

高校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按目的可分為服務類出租出借與經營類出租出借兩部分,比如高校的食堂檔口、浴池、理發等出租是以服務為目的,校外的門麵房出租是以經營為目的。高校應該根據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的目的,將“服務”與“經營”分離,明確以服務為目的的出租出借活動不需要行政主管部門報批;以營利為目的的出租出借活動按照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報批。高校資產管理部門應對各類出租出借活動進行全麵清查盤點,嚴格界定服務類出租出借與經營類出租出借,完成服務類與經營類國有資產的劃撥工作,明確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的主要管理部門及其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