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索不達米亞宗教的發展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一、早期的自然崇拜
第一階段為公元前4000年或更早時期,它的基礎是對自然力和自然現象的崇拜。許多神的形象是非人類的奇特的現象,它們主要是那些與基本的經濟活動(農業、牧業)直接有關的大自然異己力量。崇拜這些自然異己力量的主要目的在於祈求豐收。在這一階段,宗教大體上仍屬於原始社會末期的部落宗教的範疇,神的形象似乎是被崇拜物的形態的神話的理想化的造型變體,例如,雷的力量變成了一隻展翅翱翔、喉嚨如獅、口吐驚雷的鳥。
二、神向人的形象和性情轉變
第二階段大致是在公元前第四千紀到公元前第二千紀。宗教神靈的形象有了明顯的變化,神的形象以人的外形為主,它們具有人的所有的屬性,包括人的弱點和情欲。很早的時候,人的形態就變成了想象力量的可能方式,它經常伴隨著更早的非人的特征——諸如光線穿透太陽神的肩膀,或枝杈從植物神人格化的軀體中長出。隨著時間的推移,人的形態在宗教思想中越來越占統治地位,因此在自然力和自然現象之間便出現了區別。自然力被賦予人的形態,而自然現象則變成一個被自然力占有並受其支配的物,如山麓女神胡爾薩格變成“山麓女主人”寧胡爾薩格。更為重要的演變是,神及神的世界,被賦予人間世界的模式,神被看作大土地所有者貴族、國家的上層階級,受人間居民的孝順、服侍,眾神享有永生不死的特權。
三、人上升為神
第三階段為公元前第二千紀以後,宗教從形式到內容都有許多變化。蘇美爾人的神多數被代以新的神,巴比倫人、亞述人的民族性、地方性的神提高了自己的神聖地位,擴大了自己的神聖權力,神對世界和社會人事的幹預大大加強了。神在公開活動中變得更像國家之神,它們與國家的政治願望一致,因此,它們與自然的聯係變得微不足道,它們支配宇宙的責任日趨消亡;國都之神——馬爾都克和阿淑爾,成為諸神之首,居於統治地位。同時,隨著王權的加強,國王的神化加強,國王被視為神的驕子、傳諭者、奉神命安邦治國者。見諸浮雕的諸王形象,往往恭立於神前,或佩有神標。例如,阿卡德時代,進行軍事遠征勝利的國王自稱為神,納拉姆辛碑柱上的君主形象,頭有角飾,宛如神祇;刻有《漢謨拉比法典》的石柱上雕有國王漢謨拉比躬立太陽神沙馬什前領受法典圖。古代美索不達米亞宗教的整個發展過程,生動而突出地體現了宗教作為社會的上層建築,從原始時代的氏族宗教或部落宗教演變為奴隸製時代的民族宗教或國家宗教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