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古代印度波斯文明

第八章 古代印度的婚姻、家庭和婦女的狀況

古代印度婦女的地位如何?

從《摩奴法典》可以清楚地看出,古代印度的婦女在婚姻、家庭等方麵都受到種姓製度的束縛和摧殘。它反映了古代印度婦女地位的低下。

《摩奴法典》中關於婚姻、家庭和婦女的條文:

第三卷:

4.“學習期滿的再生族,得教師同意,按照規定沐浴潔身後,可娶一個同種姓具有吉相的妻子。

5.“非其母係或父係六代祖先[1]以內的後人,又在家族名稱所證實的共同出身方麵,不屬於父係或母係家族的女子,完全適合於和頭三個種姓的男子結婚與**。

6.“下列十種家庭,即使很有勢力,富於牝牛,羊、山羊,財產和穀物,但擇配時應該避免,即

7.“忽視祭祀的家庭,不生男孩的家庭,不學盛典的家庭,其成員長毛被體的家庭,或患痔疾,或患肺癆,或患消化不良,或患癲癇,或患白癩,或患象皮病的家庭。

8.“不要娶頭發紅褐,或多一四肢,或多病,或身無一毛,或有毛太多,或饒舌令人生厭,或紅眼睛。

9.“或有星宿、樹木、河流、蠻夷、山嶽、禽鳥、蛇蟲、奴隸等名稱,或其名稱引人恐怖的女子。

10.“要娶一個體格完好,名稱宜人,步履優美如仙鶴或幼象,體被輕軟纖毛,發致密,齒小而四肢柔媚的女子。

11.“有見識的男子不應娶一個沒有兄弟或其父不知為何人的女子;在第一種情況下,唯恐父親把女兒給他隻是為了過繼她可能生的兒子,在第二種情況下,是怕結一個非法的婚姻。

12.“規定再生族初次結婚要娶同種姓女子;但如願再娶,要依種姓的自然順序優先擇配。

13.“首陀羅隻應該以首陀羅女子為妻,吠舍可在奴隸種姓或本種姓中娶妻;刹帝利可在上述兩個種姓和本種姓中娶妻,婆羅門可在這三個種姓和僧侶種姓中娶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