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稱媵妾的常用詞在語言層麵上進一步加固了對這一性別化、臣屬化地位的文化建構。對媵妾最早、最常見的指稱是“妾”,例見《易經》和成書於公元前4世紀的《左傳》。戰國晚期(公元前4—前3世紀),“妾”字意為“女奴”,每與指稱“男奴”的“臣”字連屬。[14]同一個“妾”字兼指“女奴”與“媵妾”足見後者在規範的社會結構如家庭、世係中的地位之低。“妾”在言語間逐漸被女性用為指代自身的第一人稱謙辭。其言外之意標誌著女性附屬於男性這一社會定位。[15]一些女性如甘立媃則棄絕“妾”字而始終用“我”“吾”“餘”等中性的第一人稱代詞指稱自己。
對媵妾的另一稱謂是“側室”,字麵意思為“房屋兩側的房間”。[16]其變體有“偏房”“偏室”(字麵義亦為“房屋兩側的房間”),“簉室”[17]“副室”(字麵義為“附屬的房間”)及“後室”(字麵義為“後麵的房間”)等,而都含有遠離中心、位居邊緣的意味。“側室”這一特殊稱謂源出於中式庭院的空間建構,並與這一建構的性別化、等級化及其社會、宗教、文化結構相呼應。在中式庭院的理想架構中,媵妾當別居一側或後部。而以“側室”一詞定位居於其間的女子主要是為與居於“室”,或更準確地說,居於“正室”的另一女子相對照。這位女子就是正妻,“正室”一詞表明了她家中女主的地位。富有之家的中堂通常是供奉、祭祀祖先的所在。正妻的居室要緊鄰這一重要的社會與禮儀空間。[18]在建築布局上,側室遠離中心亦即位於邊緣,正與媵妾在社會、禮法上的家庭角色類同。盡管媵妾的地位高於婢女,但在原則上、也常見於實踐,媵妾應既侍奉丈夫也服侍正妻。因此,性別化的社會等級觀念已融入中國家庭的空間設計,個中象征、社會、物質等不同層麵縈繞牽纏,形成環環相扣的網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