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古典傳承與博雅教育

九、結語

從柳如是、沈彩身上,我們看到,性別體製對位於社會等級底層的女性頗多阻礙,但也提供了一些機遇使她們中一些人獲得讀寫能力、擁有文學聲望。它給了她們“側室”,一個儲滿可能性的空間。這可以被讀解為儒家性別體製中的某種因應女性共謀的彈性。[102]在寫給一位鄰家少女——可能是一個虛構的對話者——的詩中,沈彩為既為求知向學亦為作為女子的滿足感辯護:

答鄰妹

長嘯月當窗

微吟日卓午

鄰妹謂餘曰

讀書徒自苦

多謝鄰妹言

餘心慕終古

譬如蜂釀蜜

性命藉為主

千函敵百城

萬事輕一羽

但願長如此

來生仍老姥[103]

一如在其他媵妾文本中所見,沈彩的詩文對其自身及其所處環境亦表現出頗為正麵的態度。這些媵妾是幸運的,獲遇佳偶,得到她們的主君甚或正室的不可或缺的幫助。然則她們的幸運遮蔽不了另一事實:媵妾們的境遇判若鴻溝,在光譜的另一端,則有馮小青、李淑儀,這些遇人不淑者在。在包辦婚姻中,文學女性甚乃正妻身罹不幸的事例也指不勝屈。但我們仍可究詰文本生產給這些身份低微的女性帶來了何種意義,而沈彩的經曆就是生動的例證。在很多畫卷題跋和鑒賞劄記中,沈彩都體現出一種主體地位和作為藝術批評家的十足權威。這種被賦權的主體性在很多未加討論的媵妾作品中亦有呈現。作為社會地位低微的群體,這些身為媵妾的詩人、作家提供了一個有關有限能動的範例:她們借由文學素養改寫了臣屬架構中自身的主體地位。

(作者單位:加拿大麥吉爾大學;譯者單位:新華網教育頻道媒體文化創意人,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編輯)

[1] 關於周代媵製,見《周禮注疏》,7、46~48頁,《十三經注疏》卷一,阮元,684~686頁,北京:中華書局,1980。關於媵妾、娼妓史,見王書奴《中國娼妓史》,上海:生活書店,1935。關於早期媵妾史,見陳東原:《中國婦女生活史》,33~36頁、59~60頁,上海:上海文藝出版社,1990;劉增貴:《魏晉南北朝時代的妾》,載《新史學》,2.4(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