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瓶梅》一向以“色情”小說著稱,而《魯濱孫漂流記》通常被認為是一則在很多層麵上與眾不同的冒險故事。但下麵從第79章摘錄的兩段並與前後文聯係,從中我們可以看出兩者關於金錢和價格的細節都揭示同一個問題。首先,從《金瓶梅》引文:
段子鋪裏五萬銀子本錢,有你喬親家爹那邊,多少本利都找與他。教傅夥計把貸賣一宗交一宗,休要開了,賁四絨線鋪,本銀六千五百兩,吳二舅綢絨是五千兩,都賣盡了貨物,收了來家。又李三討了批來,也不消做了,教你應二叔拿了別人家做去罷。李三、黃四身上還欠五百兩本錢,一百五十兩利錢未算,討來發送我,你隻和傅夥計守著家門這兩個鋪子罷,印子鋪占用銀二萬兩,生藥鋪五千兩,韓夥計、來保鬆江船上四千兩。開了河,你早起身,往下邊接船去。接了來家,賣了銀子,交進來你娘兒們盤纏。前邊劉學官還少我二百兩,葉主簿少我五十兩,門外徐四鋪內,還欠我本利三百四十兩,都有合同見在,上緊人摧去。
現在讓我們就下麵《魯濱孫漂流記》中的一段話做一個對比:
因此我同意了,給他們訂單,讓他們出價,他也這麽做了;大約過了8個多月,船回來了,他把賬單寄給我,他們接受了價格,並於他們在裏斯本的商行匯了其中的八分之一33000塊。
作為回報,我在他們從裏斯本寄來的文件上簽署了關於儀器銷售的合同,並且把這個寄給我家老頭兒,就是他寄給我328000的匯票用於房地產;在這老頭兒的有生之年每年給他100莫艾多當做他存儲的利息,並且在他百年之後給他的兒子每年50莫艾多作為大農場的租金稅。因此我完成了生命中冒險,這是上帝注定事業,是生命的一部分財富,以及這個世界上鮮見的多樣性,因此我變得麻木不仁,但是近看才發現這比生命中的任何時刻都欣喜若狂,因為它讓我離開了,而且還帶著這麽多的希望[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