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古典傳承與博雅教育

胡適在其論文的開頭即指出,莊子和斯賓諾莎的哲學有很大的相似性(當然,這並不排除它們之間存在的差異)。在他看來,“研究莊子和斯賓諾莎的相似性和差異性,並把它們產生的原因以自己獨特的觀點表達出來,這不是件愉快而有益的事情嗎?”這也似乎正是胡適寫作此文的目的。不過,我們稍後將會發現,他隻成功了一半。他很好地分析了兩位哲學家的相似性,而對於更為重要也更難闡釋的差異性,隻是做了簡要的概述而並未深入探討。文章的結尾,作者似乎感到還有些問題尚未闡明,但就此收筆,至少在這篇文章中,沒有涉及更多的內容。

胡適認為,斯賓諾莎和莊子最相似之處是信奉泛神論。莊子之“道”與斯賓諾莎之“上帝”(“神”)都是無所不在的。雖然二者使用了不同的概念,但在本質上卻一致。不同於基督教或猶太教一般意義上的上帝,斯賓諾莎所謂的“神”,實際上更接近於莊子所說的“道”。胡適在文中引用了斯賓諾莎《倫理學》中的解釋:神就是“實體”,即“我理解為在自身內並通過自身而被認識的東西”。[14]它與莊子描述的“道”的特征一致:“自本自根”或“莫知其始,莫知其終”。同斯賓諾莎的“神即自然”一樣,“道”也是“自因”。

胡適引用了《莊子》第22章中的片斷來說明“道”的無所不在——“在螻蟻”,“在稊稗”,“在瓦甓”,“在屎溺”。[15]對於斯賓諾莎的“實體說”,盡管胡適有此推論,但並未舉例說明。按照斯賓諾莎的概念,萬物都是自性所呈(self-revealing)的形態,[16]是“實體的分殊”(affections of substance)。[17]胡適認為,斯賓諾莎的“神”或“自然”是自造(self-creating),如同《莊子》中“生天生地”[18]的“道”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