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君勱(Carsun Chang)的《斯賓諾莎之政治哲學》在開頭簡要介紹了斯賓諾莎的哲學。該文也注意到了胡適文中所涉及的泛神論、決定論及機械論等其他一些問題。政治問題在文章第二部分展開。張教授區分了兩種不同類型的政治學家:一類走的是柏拉圖路線,主要探討統治的理念方麵,另一條是亞裏士多德路線,更注重實踐方麵。斯賓諾莎屬於後者。
張君勱在分析斯賓諾莎的政治哲學時,首先批判了第一種類型,他引用斯賓諾莎的話說,這一類哲學家“不是按照客觀現實而是按照自己所希望的樣子來思考人類。”[25]其結果是,這種張君勱稱作政治科學的“最實際的科學”並不是源自於人的本性及其在現實生活中的自然表達。張君勱有意識地吸收了斯賓諾莎《政治學》(Tractatus Politicus)第一章的內容,把他的思想用於政治方麵。他認為人類的一些情感如愛恨、嫉妒、生氣、傲慢都不能視為人性之惡,而是像熱與冷、風和雨那樣,都是自然的各種屬性。在這一點上,斯賓諾莎同現代哲學是一致的,即用客觀、科學的方法來認識和解釋社會現象。
張君勱用了三分之二的篇幅討論斯賓諾莎哲學中的三個重要問題:權利(right)與權力(power)概念的界定、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與政治國家(political State)、思想與言論自由(freedom of thought and speech)的問題。
在第一部分張教授嚴格堅持斯賓諾莎《政治學》中的觀點,而在論及權利和權力的同一性問題時,又引用了《神學政治論》。他用斯賓諾莎第二本書中的內容具體闡釋了第一本書中提到的觀點。權力和權利二者相互關聯,權力由權利來決定——一個人能夠爭取和維持多大權力,他就享有多少權利。(“個體之權達於他的所規定的力量的最大限度。”[26])張君勱列舉了斯賓諾莎書中有關魚在水中遊泳的例子加以論述。魚的生活由自然環境所決定——大魚有最大的天賦之權吞小魚。這是自然中權利與權力的一致性。自然之權與自然之力是一樣廣大的。斯賓諾莎認為,作為自然界一部分的人也適用於這一法則——隻要其活動不被嚴格限定在某種政治框架之內。“權利即人類所能自由活動之範圍”,張君勱寫道,“沒有不建立在權力基礎之上的權利”[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