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古代中國文明 (下卷)

第四節 變法派與保守派之爭

然而,王安石變法推行之初,朝中的保守力量如司馬光、文彥博等就以“妄改祖宗之法”為理由,極力反對新法。王安石對此的應對充滿了自信,留下了著名的“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11]的“三不足”之說。20歲就即位的天子宋神宗也以少年人的勇氣和君主的強製力,一力相助變法的推行。司馬光、文彥博等人相繼被罷官,新法才得以施行;但是變法派同保守派之間的激烈鬥爭始終未停止,新法所蘊含的各種問題和衝突也導致鬥爭的進一步發展。

新法的主要內容如前所述,涉及事項涵蓋土地、水利、耕種、賦稅、兵防、市易等多方麵內容,這些都是關係到國計民生的大事。不同於慶曆新政直接以改革政治弊端為主要內容,王安石變法的切入點和改革重點集中於經濟和軍事領域,是以“富國強兵”為主要目標的。王安石有多年地方執政經驗,深諳北宋地方弊端,變法的多項內容也曾進行過小範圍的試驗性推廣,故而推行之初,進展還較為順利。但伴隨著變法的全麵實施,各種矛盾和問題也紛紛暴露。以青苗法為例,青苗法的實質是一種小額的農業貸款。宋朝糧食產量較低,自耕農儲糧受自然條件限製,往往儲量較少,經曆一冬之後,至第二年春播時分,多有農民陷入無糧可種的局麵。故而,青苗法規定由地方政府出資,在春播時節給農民提供低息的小額貸款,助其渡過難關,秋收之後再將所貸本息收回。這一方麵保證了農民的基本生活;另一方麵保障了自耕農的利益,抑製了地方豪強對農業的操縱,也就保障了自耕農對土地的控製,抑製了土地兼並。自耕農的權益得到了保障,也意味著國家能夠有穩定的稅收來源,增值的貸款可以彌補地方政府的財政虧空,不管從哪方麵看,都是利國利民的良法。但事與願違,在各級官吏與地方豪強勢力的聯手下,這一良法很快就成了一種惡法。青苗錢的利息非常低廉,但是地方官吏為了獲得高額收益,往往設置各種門坎,增加借貸難度,有些地方還私自提高貸款利率,榨取農民收益。官吏與地方政府成為青苗錢的最大受益者,農民卻承擔了所有的經濟負擔。農民畏懼青苗錢不願貸款,政府為了私利也往往強製推行。中國古代農業經濟受自然條件限製,秋後收成往往難以估算,但即使遇到天災,如狼似虎的官吏也是不問收益,一定要收回本息。長此以往,青苗錢成為壓在農民頭上的另一重負擔,苦不堪言。青苗錢也成為保守派批判新法的主要例證,一力反對新法的士大夫領袖範鎮,在給宋神宗的奏劄中就尖銳指出:“養民而盡其財,譬猶養魚而欲竭其水也。今之官但能多散青苗、急其期會者,則有自知縣擢為轉運判官、提點刑獄,急進僥倖之人,豈複顧陛下百姓乎?陛下有納諫之資,大臣進拒諫之計;陛下有愛民之性,大臣用殘民之術”[12],尖銳指出青苗錢的實質是在與民爭利、為國斂財,完全背離了抑製高利貸、維係民生的本意,成為地方官員的進身之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