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孝文帝拓拔宏是北魏獻文帝拓跋弘的長子,生於平城。皇興三年(469)被立為皇太子。因子貴母死製度,拓跋宏被立為太子時,生母李夫人即被賜死,由無血緣關係的祖母文成文明皇太後馮氏撫養。皇興五年(471),年僅5歲的他受父禪即帝位,改年號為延興。
拓跋宏即位時年紀太小,由祖母文成文明皇太後馮氏執政。馮太後,漢族人。祖父馮弘,是十六國時期北燕的最後一代國君。由於父親坐事被誅,她被籍沒入北魏太武帝拓跋燾後宮,充為奴婢。由她的姑母,當時的北魏太武帝左昭儀撫育。北魏文成帝即位後,馮氏被選為北魏文成帝的貴人,太安二年(456),被冊封為皇後。和平六年(465),北魏獻文帝即位,尊她為皇太後。皇興五年(471)馮太後二度臨朝稱製,尊為太皇太後。“高祖雅性孝謹,不欲參決,事無巨細,一稟於太後。”[4]
為了推動拓跋族進一步的封建化,改變舊俗、舊製度,馮太後、北魏孝文帝陸續推出了一係列改革政策。
整頓吏治,頒行俸祿。北魏最初實行班賞製,吏治十分混亂。地方官吏不論政績怎樣,任期都是6年,期滿輪換。官員沒有俸祿。他們隻要向上級繳納一定的租調,就可以肆意剝奪百姓。為了整頓吏治,馮太後在太和八年(484)正式頒行俸祿製,“戶增調三匹、穀二斛九鬥,以為官司之祿”[5]。每季按官員級別給官員發俸祿。實行俸祿製之後凡貪贓滿一匹者處死。即使是權貴貪贓枉法,也會嚴懲不貸。太和十年(486)馮太後又以領民戶多少作為發放俸祿的差別。通過改革北魏杜絕了官場的貪汙腐敗、巧取豪奪。這為馮太後後續推行的一係列改革奠定了基礎。
抑兼並,實行均田製。[6]由於中原漢族豪強大量兼並土地,許多自耕農失去土地走向破產。農民的反抗、逃亡既激化了階級矛盾又使國家編戶數量銳減,直接影響到國家的安定和財稅收入。因此馮太後於太和九年(485)十月,頒布並推行均田令。其主要內容如下:授露田,男子15歲以上授露田(未種樹的田)40畝,如果是2年休耕一次的地,則加倍授田。如果是3年休耕一次的地,加2倍授田,稱倍田。至70歲免課還官,女子授露田20畝。奴婢與平民一樣授露田,奴40畝,婢20畝。壯牛1頭授田30畝,限4牛。奴婢、牛隨有無以還授。授桑田,男子授桑田20畝如土地不足,可買至20畝。桑田種桑50株,棗5侏,榆3株。土不宜桑的地方,男子授麻田10畝,婦女授麻田5畝。奴婢與平民受相同數量的麻田。授宅田,對有新居者,3口給宅田1畝,奴婢5口給宅田1畝。授公田,地方官吏各隨在職地區給予公田。刺史15頃,太守10頃,治中、別駕各8頃,縣令、縣丞各6頃。新舊任相交接,不得出賣。地少而人稠的狹鄉,不能滿足應受土地數量時,允許遷移至地多人稀的寬鄉,但不許因此逃避賦役。寬鄉居民不得隨便遷移。百姓若因犯罪流放或戶絕的,土地收歸國家。均田製下農民對所授的土地隻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官吏對所授公田,也隻有占有權而無所有權。而桑、麻田則屬於私有的性質。均田製放棄了屯田和占田製的高額租稅,將大批的隱匿、逃戶戶檢括出來,將納稅單位由大戶改為一夫一婦的小戶,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均田製還限製了豪強地主對土地的兼並,農民從豪強地主的束縛下解脫出來,成為自耕農,租稅相對減輕,生活有所改善。農業得到了恢複與發展。與均田製相適應,北魏製定了新的租調製。規定一夫一婦每年交帛或布1匹,粟2石。15歲以上未婚男女4人、從事耕織的奴婢8人,耕牛20頭,租調都分別相當於一夫一婦數量。新的租調製,改變了過去賦稅征收混亂的現象,減輕了自耕農戶調,加重了大地主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