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中正製,承襲了東漢官吏選拔製度的某些特質,但又有所發展。東漢選拔官吏,其手段,不過“察舉”、“征辟”兩個途徑。所謂察舉就是中央政府根據所需要的人才,下令征召,地方政府在轄區內考察人才,舉薦到中央。征辟是各級政府選拔有才能的人做僚屬,或者中央政府直接從布衣或者各級官吏中挑選人才,不管是哪種途徑,都有一個共同點——需要基層組織(秦漢時期鄉、亭、裏)進行評議,也就是“鄉舉裏選”。
東漢末年,政治昏聵,戰爭頻仍,社會動**不安,大量農民流離失所,秦、漢以來所建立的鄉、亭、裏組織,大多遭到破壞,鄉閭評議不能一一進行考核,鄉舉裏選更不現實;加之東漢鄉閭評議存在的弊端,曹操當政期間選拔官吏時,非常注重對才能方麵的權量,他先後三下求賢令。同時,曹操力圖將選舉之權控製在政府手中,如平定荊州時,曾托當地名士韓嵩“條品州人優劣,皆擢而用之”,而韓嵩的條品州人與此後政府任命並對政府負責的情況更為近似。曹操為了擴大勢力,暫且采取的權宜之計,已經萌生出了九品中正製的萌芽。[7]
曹操死後,曹丕於黃初元年(220)接受陳群等的提議,正式將九品中正製作為拔選人才的製度。
九品中正製,即九品官人法,是魏晉南北朝時期重要的選官製度。至西晉逐漸完備,南北朝時又有所變化。至隋唐科舉製的確立,九品中正製被徹底廢除。
九品中正製在創立之初,對人物進行品評的標準主要是家世、德行和才能,三者並重。在各地設置中正官,根據考核結果,對人物的高下分為九品,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個等級。中正評議人物三年一定品,中正有權進退,“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8],吏部根據中正定品作為選任官吏時參考,“蓋以論人才優劣,非為世族高卑”[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