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兩稅法,在中國經濟史上還有兩個比較令人關注的問題:一是兩稅法的“兩”究竟是什麽意思;二是由兩稅法的實行導致的“錢重物輕”,即通貨緊縮的問題。
(一)兩稅法的“兩”究竟所指為何
“兩稅”一詞的含義,研究者爭論頗多,這一問題與兩稅的內容及兩稅法的形成有密切關係。現在得到認同的是,“兩稅”具有一年分夏秋兩次征收的含義,而不是指地稅與戶稅;更多的爭論則是在“兩稅”的由來及其征收內容。大致有以下幾種觀點。
第一,“兩稅”指戶稅和地稅。這一說法在學界最為得到認可,是與夏秋兩次征收觀點最相對立的看法。近代以來,中日學者在這一問題上糾纏了很久,如鞠清遠即稱,兩稅法本身,沒有什麽獨特的創革,它的內容、稅製、稅法,都在天寶到建中年間奠定下基礎,到這時候方水到渠成,使天寶前與租庸調對立而不占重要地位的戶稅與地稅,反而代替了以人丁為課稅客體的主要賦稅。
第二,認為“兩稅”仍指租庸調,或單指戶稅不包括地稅。前者主要是岑仲勉等提出的看法,認為“兩稅”隻是一種通名,是租庸調的變種,起源於戰亂、兵役等造成的稅籍紊亂;後者主要是部分中日學者的看法,認為兩稅法在唐初即有,楊炎改定兩稅法時隻是做了部分修正,而舊的兩稅指戶稅,所以新的“兩稅”隻是戶稅的擴大。
第三,認為“兩稅”是多個稅種合並重組而成,但具體內容仍然說法不一,但總體上都認為不能將兩稅簡單看作戶稅、地稅的繼承,或租庸調的轉化。這些看法無疑是將唐朝各類紛繁的賦稅、徭役、加征等,變得更加難以理解。
這些爭論雖然仍然存在,但也由此使得對兩稅法的理解更加清楚,至於“兩稅”含義的確指,似乎要等到更有說服力的史料出現之後,才能平息以上各種爭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