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倫理學導論

第九章 至善[1]

1.目的或理想的問題

我們的考察向我們展示了快樂在任何意義上都不是行動的目的,那麽行動的目的是什麽呢?如果我們用這個問題意指行為的動機是什麽,我們就不可能用一個詞來回答它了。所有觀念多少都具有衝動的性質,每種意識狀態都有使自己變為行動的傾向,意識就是動機。如果我們用這個問題意指人類有意識地自覺追求的最後目的是什麽,那麽我們必須回答說:人類並沒有一個十分明確具體的目的,一個他們有意識地係統地致力於它的目的,我們並不曾那樣仔細地計劃生活:首先確定一個理想,然後努力實現它。可以說個人和民族是抱有某個理想的,但這並不說明他們很清楚地意識到它。

但我們可以說,每一動物都希望按自己特定的方式生活,獅子希望過獅子的生活,人希望過人的生活。當然,獸類並不知道它努力的最後結果是什麽。它尋求食物,照顧幼仔,並不是因為它有個體保存和種的保存的觀念,它做這些並不一定需要它了解所有這些事情,重要的是它要做這些事情。

當我們考察動物所欲望的行動時,發現這些行動具有目的性,這些行動實現一個目的。獅子漫遊在荒野尋找食物,當它發現它們時會采取適合於它的目的的行動。母獅像人類母親一樣細心照料它的幼仔,我們可以說這些行動都傾向於自我保存和種的保存。在某個意義上,這些動物欲望它們自己和種的善,可是它們並沒有把它明確為一個理想,使用一切手段來實現它,它們的目標直接指向一些具體的行動,我們可以把這些行動歸納分類,但不能說它們抱有一個抽象的理想。

人類像別的動物一樣,有他們獨特的行動卻並不必然地意識到這些行動的最後結果是什麽。他們欲望這些行動不是為了根本的善,而是為了這些行動本身及其直接結果。我可能做有利於別人的事隻是出於愛好,而並沒意識到我是在為人類謀利。我可能出於興趣,因為我有某種理智的衝動而研究科學,而並沒意識到我的欲望的實現有利於促進社會的文明。但我也可能明確地意識到我所做的事情及其目的,使我所有的行為都服務於一個明確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