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思想家根據行為者的動機,把行為分為利己的和利他的:所謂利己的行為就是僅僅由對自己的關心所推動的行為,利他的行為就是由對他人的關心所推動的行為。還有些人堅持在這個意義上沒有任何真正利他的行為,所有行為都是利己的,都是由自私的動機激發的。
霍布斯就堅持:每一個人都努力保存自己,凡推進他個人利益的事情他都向往,他關心別人也隻是因為他們可以成為促進他個人利益的手段。但既然每個人都抱著同樣的目的,這個目的就隻有在每個人都對他的同胞做出某種讓步的情況下才能實現,所以人們也就要做對別人有利的事情。[13]
根據孟德維爾的意見:“所有行為(包括所謂德性)都是出自虛榮和利己的動機。”[14]沙甫慈伯利說人有無私的感情或衝動是錯誤的,人生來就自私,是畏懼使他成為社會的。那看來是犧牲個人利益的行為實際上是由於驕傲和自愛而做出的,這也是理應如此。“貪婪、揮霍、嫉妒、野心和競爭心是各種能獲得的衝動的根源,它們比起仁慈和節製來,對公共利益貢獻更大。”[15]因此社會福利實際上依賴於它的成員的惡(自私的衝動)。羅什弗考德也早就表示過類似的觀點,他認為自愛是人類行為的唯一動機[16]。唯物主義者布魯耶爾[17]、拉美特利(1709—1751)在倫理學上也是利己主義者,還有愛爾維修[18]、弗裏德裏希大帝、伏爾泰、愛蒙伯格以及《自然體係》的作者霍爾巴赫也是如此。
愛爾維修認為,人隻有一種真正根源性和天賦的衝動——自愛。自愛是我們所有欲望和感情以及後天獲得的氣質的源泉。道德無非是教育人們在普遍利益中看到自己的個人利益。對獎賞的期望是道德的唯一動力。如果熱愛德性不是於我們有利,就不會有任何德性。[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