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倫理學導論

6.利己主義批判

在我看來這個理論是錯誤的,不能把自我的保存和發展說成是人類行為的唯一動機。說一個行為被自私的動機推動可以有兩種意思:(a)行為者清楚地知道做這件事對他有利,因此而欲望它;(b)他欲望某些碰巧對他有利的行動而事先並不知道它們是不是真的如此。

(1)如果我們在第一種意義上解釋利己主義,那在我看來,很多被稱為利己主義的行動實際上是既不利己又不利他的,因為行動者常常並不意識到行動的實現的目的。一個動物采取一個自我保存的行動,可是我們並不能推論說在這個行動背後有一個利己的動機。貓追逐鼠的時候,實際上不是關心自己,而是關心著老鼠,它欲望這隻老鼠是為了老鼠本身的緣故,而並沒有對自己有利的觀念,它隻是想要抓住老鼠。詹姆斯教授說:“我們對事物的興趣意味著思考它們所引起的注意和關心以及它們的存在所激發的行動。這樣,每種動物都對它的獵取對象或食物,對它的故人、配偶和後裔特別感興趣。這些對象是靠它們內在的性質而迷住動物的,它們被注意是由於它們本身的緣故。所謂自愛,不是別的,隻是所有我本能地加以關心的外部行動的總和而已。我的‘自私’在此隻是一種對我所表現的一切外部行為的一個描述性名稱。當我被自愛指引做出不給一位站著的婦女讓座的事情,或者不顧鄰居而自己首先抓住一件東西的時候,我實際上是愛好那個舒適的座位或我抓住的東西本身,我天生就愛好它們,就像一個母親愛她的孩子,一個豪爽的人愛慷慨的舉動一樣。無論在什麽地方都一樣,自私隻是一種單純的本能傾向的結果,是某些反射性行動的名稱。有些命定地吸引我注意的東西,命定地要激起我‘自私’的反應。假如一個自動裝置能夠靈巧地模仿這些行動,稱它為自私的也未曾不可。確實,我不是一台機器,而是一個思想者。但是我們的思想和我們的行為一樣,必須和外在的事物發生關係,它們並不需要知道或關心任何純粹內部的原則。事實上,我在這種原始的方式上越是完全的‘自私’,我的思想越是盲目地吸引到我所欲望的衝動和目標上來,我也就越缺少內心的觀察。一個嬰兒的純粹自我意識,就他自己作為一個思想者來說,通常被認為是不發展的,在這個意義上,一個嬰兒就像某個德國人所說的那樣,是一個‘十足的利己主義者’。”[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