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倫理學導論

8.道德動機和道德行為

無論我們從動機還是從效果來判斷行為,人們都不是純粹利己或純粹利他的。現在我們要問:(a)人要成為道德的應當具有什麽思想感情?(b)他應當怎樣行動?

(1)叔本華宣稱沒有任何行動可稱為道德的,除非它出自純粹利他的感情,純粹是為另一個人的幸福和悲哀所激發的。如果促使我行動的動機是我的利益,那麽我的行動毫無道德價值。費希特甚至這樣說:“隻有一個德性,那就是完全忘掉作為一個人的自我;隻有一個邪惡,那就是想到自我。無論是誰,即使他在最輕微的程度上想到自己的存在,要求生存或無論什麽個人享受(除非是為了種的利益),他都是一個徹頭徹尾的渺小的、低級的、可憐和不道德的家夥。”[26]

我看這是一種片麵的觀點。我們在此爭論的問題,並不是要從你我個人的角度來看人要成為道德的應具有什麽樣的動機,而是要從整個人類的角度來看人要成為道德的應具有什麽樣的動機。如此來看,難道人類僅僅讚成那種純粹由利他動機推動的行為嗎?

我看不是這樣。首先,像前麵指出的一樣,我們是從主客觀兩個方麵去判斷行為的。[27]我們常常把一個行為看作客觀的善,而不管推動這個行為的動機是什麽,而且可以說,我們的動機總是複雜的,它們絕不可能是絕對利己或絕對利他的,而是混合的。我們並不像費希特那樣,因為一個人關心自己的利益就一定稱他為不道德的,我們也不把一個利己與利他混合的動機稱為不道德的。我們因為某個人自立和贍養家庭而稱他是勤勉和有用的人。一個人並非一定要出自純粹利他的動機而行動。他可以出自義務感而行動,像我們在良心一章中展示的那樣。或者像康德宣稱的那樣,他必須行動,以使他的行動具有完全的道德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