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賓諾莎的倫理學體係與上麵這個觀點並沒有很大不同[31]。他也認為每個生物都致力於保存它自己的存在或本質。[32]“理性既然不要求任何違反自然的事物,所以理性所真正要求的,在於每個人都應當愛自己,應當尋求自己的利益——尋求對自己真正有利的東西,欲望一切足以使人更為完美的東西。每個人都盡最大的努力保持他自己的存在,這是一個必然的真理,就像整體大於部分的真理一樣。另外,德性不是別的,隻是依照自己本性的法則而行動[33],因為每一個人隻有依照他自己本性的法則而行動,才能努力保持他自己的存在,所以可以推知:第一,德性的基礎即在於保持自我存在的努力,而一個人的幸福即在於他能夠保持他自己的存在的能力;第二,德性是由於它自身的緣故而被欲望的,除了德性,天地間沒有更優越、對我們更有益的東西了,正是由於這種緣故我們才欲望德性;第三也是最後一點,凡自殺的人都是心靈軟弱的人,都是完全被違反他們本性的外界原因所征服的人。再者,我們還可推出,為了保存自我存在或生存起見,我們決不能對外界毫無所需,決不能與外界事物完全斷絕往來而孤立生存。姑且單就心靈來說,如果我們的心靈是孤立的,除自己外,毫無所知,我們的理性就不會這樣完善。而且,在我們外麵,實在有不少對我們有益,因此是我們必須尋求的東西。其中尤其是完全與我們的本性相符合的存在最有價值。比如,假設兩個本性完全相同的個人結合在一起,則他們將構成一個個體,比較先前單獨的各人來說,必然加倍的強而有力。所以除了人以外,沒有別的東西對於人更為有益的了。因此我說,人要保持他的存在,最有效的莫過於力求所有的人都和諧一致,使所有人的心靈與身體都如同一個人的心靈和身體一樣,人人都團結一致,盡可能努力地保持他們的存在,人人都追求全體的公共福利。由此可見,凡受理性指導的人,即以理性為指針而尋求自己利益的人,他們為自己追求的東西也就是他們為別人追求的東西。所以他們都正直,忠誠而行為高尚。”[34]因而:“在生活中對我們最有利益之事,莫過於盡可能使我們的知性或理性完善,而且人生的最高快樂或幸福即在於此,因為幸福不外乎是由於對神的直觀而引起的精神滿足,而所謂使知性完善也不外乎是理解神,理解神的屬性和從神的本性的必然性引出的神的活動。”[35]“心靈最高的善是對神的認識,心靈的最高德性是認識神。”[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