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特達到了一個同樣的結果。[50]他認為探討道德目的的正確途徑應從經驗的道德判斷開始,在特殊的事例裏找到道德目的,通過它們前進到一般的道德原則。這樣的探究將展示個人(無論自己或他人)不可能是道德的根本目的。幸福可以是意誌的一個重要動力,甚至是實現道德目的不可缺少的一個手段,但它本身不可能被看成是道德目的。人類普遍精神的產物,像國家、科學、普遍文明是我們可以達到的道德目的。但既然道德的精髓是不斷的努力,所以我們達到的道德階梯決不能被看成是最後的目的。道德努力的根本目的就成了一種在現實中不可能實現的一個理想。這樣,倫理的理想是人類道德的根本目的,而人類道德上不斷向完美至善的前進則是人類道德的直接目的。[51]
屬於這一派的還有許夫定[52]、包爾生[53]、齊格勒[54]、多爾內爾[55]及賽瑟[56]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