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快樂主義的理論,快樂是最高的善或目的。讓我們把這解釋為所有的人都追求快樂。快樂的含義可以是積極的活動的快樂或者是免除苦惱,精神寧靜,心靈和平,可以是感官的快樂或者理智的快樂;可以是自我的快樂或者他人的快樂;還可以是暫時的快樂或者終生的快樂。現在假如快樂主義堅持所有人都追求感官的快樂,以這種快樂為最高的善,那它肯定站不住腳。感官的快樂並不比別的快樂更被人喜歡。我們可以說人們欲望兩種快樂。如果有什麽快樂更為人喜歡的話,那它一定是較高的快樂。隨著文明的進一步發展,比較起身體的享樂來,人類更喜歡理智的和道德的快樂,像德謨克利特、伊壁鳩魯、穆勒、西季維克等快樂主義者已經認識到這個真理。其次,如果快樂主義者的快樂是指一時的快樂,它也很容易被駁倒。確實,也許沒有一個快樂主義者,甚至阿裏斯提卜也不要我們為了現在而犧牲將來。無須很多經驗就可以發現,某些快樂是伴隨著痛苦的,人的整個一生有可能被一時的快樂給毀掉。理性動物能夠據過去以知將來,因而願意放棄現在一時的快樂甚至接受暫時的痛苦而去換取將來更長久的快樂。
(1)現在,讓我們在最廣泛和最恰當的意義上使用快樂這個詞,把快樂主義解釋為主張人們普遍都追求這種最廣義的快樂。如果我們把快樂主義理解為每個人都有意識地把快樂幸福或免除痛苦作為他行為的理想,每個人都始終如一地把他的所有行為與這個標準相比較,選擇能產生快樂的行為而拒絕會產生痛苦的行為,那麽這種理論是經不起一駁的。你絕不可能證明所有的人都有明確的人生理想,證明他們都始終如一地使他們的生活與這個理想相一致。你也很難證明這個理想就是快樂。我們不能想象普通人行動前都會這樣自問:這個行動符合我的人生理想嗎?這種行為與我的快樂的理想相一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