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另一派快樂主義的意見,不是快樂或其觀念,而是痛苦或不安迫使人們行動。[29]叔本華說,我們有某些需求和渴望,不滿足這些需求我們就會總是感到痛苦。意誌努力想逃脫痛苦,從而產生行動。[30]
無疑,痛苦不安的感情常常在意識中占據優勢而引起行動,牙痛迫使我去找牙醫,或者我住在一個小城裏因為厭煩死了而尋求換個地方。但我們能夠說痛苦是行為的唯一動機嗎?你吃飯、喝酒、計劃、學習、愛、恨,都隻是為了免除痛苦嗎?我想不是。痛苦是動機之一而不是唯一動機(盡管它有時很有效)。我們的衝動和欲望在未滿足時可能變得更強烈以致我們感到痛苦不安,但它們可能在這之前就得到滿足。在很多情況下,不安的感情不是別的,而隻是衝動的增強、傾向的加重或“內部進發的壓迫感而已”[31]。也許它代表原動力細胞中一種不斷增加的力的緊張——直到這種力增加到其爆發點[32];也許它代表由大腦控製的在身體各部位的肌肉、腱、關節的興奮[33];或者同時代表這兩者。[34]無論如何,說這種感覺是爆發或行動發生的原因,就像說衝動的增強是衝動的原因,欲望的強烈是欲望的原因一樣荒唐。
因此,我們必須對擁護這個觀點的人說:(1)如果你主張每個行為的動機都是痛苦,那麽你錯了,因為正如開始舉的例子所證明的那樣,並非所有行動都是痛苦推動的。(2)如果你所說的痛苦是表示伴隨某個衝動的不安的感覺,那麽你也錯了,因為:(a)這種感覺對於每個行動來說並非必需的前提,(b)它不可能先於這個衝動,它隻是這個衝動的增強而已。[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