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倫理學導論

10.無意識的苦樂作為動機

我們已經看到把上麵討論過的那些形式的快樂和痛苦作為行為的唯一動機是與心理學相違背的。我們的行為不單純是由快樂、痛苦或希望快樂、害怕痛苦決定的。快樂主義者可能承認這個事實,但還是不願放棄自己的一般命題。他可能說:確實,意誌不能僅僅由意識到的快樂、痛苦或其觀念推動,但是可能是由無意識的快樂、痛苦或其觀念推動的,也就是說,我在許多情況下是由沒有意識到的快樂、痛苦引向行動的,我的意誌指向快樂,但我卻沒有意識到它。我追求財富、名譽、聲望是為了它們要給我帶來的快樂,雖然我常常沒有覺察到這一點。

在我看來,這個觀點的根據是相當脆弱的。我沒有辦法去探察人的無意識領域中正在發生什麽,確實,我甚至不知道是否有這樣一種無意識的心靈活動。當快樂主義者求助於它的時候,實質上是求助於形而上學,他把問題從心理學轉到了哲學。正像西季維克所說的那樣:“否證這個命題是困難的……因為我們一旦脫離意識的證據,就找不到任何清晰的方法來確定任一行動的結果中哪一個是它指向的目的。但是出於同樣的理由,要證明這個命題無論如何也是同樣困難的。”[36]

但讓我們允許無意識這個概念進入我們的討論。快樂主義者認為人不自覺地追求快樂,他在無意中被快樂和痛苦或其觀念所決定。這個臆測必須用一些方法來證明,快樂主義者能夠提出證明這個觀點的證據嗎?他如何能夠展示無意識領域中發生的事情呢?他能夠說快樂就是這種盲目的努力始終不變的結果或效果,並以此為前提斷言無意識的動機就是快樂嗎?如果前提對,就能使這個結論對嗎?而這個前提是否又對呢?我們怎麽能證明快樂是所有盲目努力的必然結果或效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