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作為合作各方為了共同的目標而製定的文件,不僅是合作中雙方的承諾,而且受到相關法律的保護,還是保持雙方長期信譽的一種象征,在執行過程中各方都會很在意其中各項條款的規定,因此要掌握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則。
11.1.1 全麵適當原則
合同簽訂的各方都要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實現去努力,包括規定產品或事物的質量、數量、時間。全麵履行合同的承諾是自己的義務。合同的簽訂就是權利和義務的分配和承諾,隻有履行義務,才能獲得權利。因此,在簽訂合同時就要有這樣的思想準備,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要求應有全麵而長期的認識,確保有能力履行這些義務。有時,合同是領導簽訂的,你是合同的執行者,非常有必要對合同進行仔細閱讀和領會,否則就會在履行中發生和原先要求相悖的事故,從而造成損失。
11.1.2 誠實信用原則
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慣例履行關於合同及相關文件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麵。
1.協助履行
合同各方不僅要努力完成合同為自己規定的各項義務,同時也可以要求對方協助自己的事務。經濟合同主要表現在債權、債務問題上,注意這裏不僅涉及資金,也包含實物價值的內容,如商品。
(1)債務人履行合同債務,債權人應當適當受領給付。合同雙方構成債務債權關係是合同中最常見的經濟關係,這裏所謂“適當”是指在執行中要考慮對方的能力,既然是合作,爭取的是雙贏,適當考慮對方的能力將有助於合同的順利進行。
(2)債務人履行債務,時常要求債權人創造必要條件,債權人應當給予幫助。例如渠道暢通、時間保證、創造條件等,體現出合作的誠意。
(3)合同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合同各方應該主動采取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否則必然會使損失進一步擴大,對大家都不利。天災人禍、事情發生巨大變化等事件都會使原來策劃好的計劃、方法失去意義,隻有各方主動配合,從大局出發,才能克服因此而帶來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