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商務談判理論與實務

11.2 對已訂合同的理解

合同執行中的第一要件是對已經簽訂合同的全麵理解。盡管在談判過程中及簽訂合同前已經對合同條款進行了反複認真的推敲,並對其可行性和預期結果也進行了詳細研究討論,但這隻是決策層麵的行為。即使合同中不存在任何問題,還是不能保證在履行中不會發生問題,因為執行者對合同的認識和理解和決策者不一定一致,這就可能帶來錯誤執行的可能性。更何況決策者也可能在談判中存在不周全的隱患,從而使執行者出現問題的可能性更大。下麵通過案例11-1和案例11-2來討論該問題。

【案例11-1】 奶製品的安全問題

T公司是一家有相當知名度的食品企業,奶製品是其龍頭產品,每年產值達千萬元以上。其奶製品有許多品種,有鮮奶、酸奶、奶酪等,還有以此為原料的其他食品,因此,公司對奶源很重視,有著定向的奶品供應商。多年來一直運行得很正常,效益也不錯,但近期出現了問題。因為社會上對牛奶的質量有了很大關注,政府食品安全管理機構也加強了監管,在某大型超市發現了T公司的某項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立即責令T公司查處相關產品。T公司收到通知後十分重視,馬上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複驗,在整個業務流程中沒有發現異常,所有數據都在正常範圍內,包括原材料的進貨途徑和時間控製,唯一的問題可能是原料奶中某指數有不符合要求的情況,因此,馬上和供應商D聯絡。D在知道情況後沒有作出很快的反應。原來D是從北方許多奶牛養殖散戶那兒采購的鮮奶,無法找到問題的源頭。為此T公司和D進行了多次磋商,問題主要集中在:T公司和D的合作是合法的、可持續的,但在合作合同中缺乏質量監管的條款,也沒有明確鮮奶中非正常物質的檢驗標準,很難認定責任。D公司問題更複雜,將從散戶收集來的鮮奶混合在一起進行處理,因此無法尋找源頭。在合同中隻有數量和價格,沒有任何有關質量的控製要求和檢驗標準,因此,雙方隻能根據數量和收益情況接受處罰。今後應該如何應對成為兩家公司改進的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