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務活動中免不了要在較多場合中與其他國家的經營人員溝通、交流甚至發生爭論,因此了解不同國家的文化特點很有必要。不同國家和民族都有其不同的文化傳統和生活習俗,要了解這些習俗就需要大量閱讀、收集這方麵的文獻資料、出版物,同時在接觸過程中用心去觀察和總結。以下根據收集的一些情況對主要合作的國家或民族作比較粗淺的介紹。
12.2.1 美國商人的特點
我國企業在國際商務活動中接觸美國商人的機會比較多,談判的機會也比較多。美國是一個年輕的國家,又是一個移民的國家,土著人數少而且在社會活動中不屬於主流。因此,人口流動性強,開放程度高,接納不同文化和生活習俗的風格比較明顯。從價值觀上來看,可以用“金本位”來形容,美國人的活動重效率,而輕形式。因此,其思維定式和行為規範的特點是對有明顯經濟效益的問題特別感興趣,對近期不太可能取得實效的項目往往提不起精神。對談判準備工作很重視,特別是將效益分析做得細致、踏實,讓你感到吃驚的是他們對各種細節都已經考慮得很具體,尤其使我們很難理解的是談判尚未開始,他們似乎已經掌握了充分的信息。
正因為如此,在談判中,他們不願意兜圈子,喜歡直來直去,奔著效益而努力,不避諱賺多少錢的討論。而對接待工作的形式不太在意,不拘泥於形式。但對模棱兩可的語言、嬉皮笑臉的態度十分反感。即使發生爭論,隻要你有理有據,態度誠懇,他們不會介意,談判照樣能進行下去。當然,美國人,尤其是大公司的代表,其優越感經常掛在臉上,這是源於當代美國實力強大的一種表現,已經習以為常。我們在談判中決不要在意這方麵,而要按既定方針辦事。
美國人法製意識很強,在合同起草和修改時往往要對照法律文本,請律師發言、表態。如果其中有解釋不清楚的法律問題,他們就會拒絕。你的意見再有道理,再三表態“沒問題”,都無法打動其心。原因是很明顯的,美國是一個法製化的國家,在長期的經營過程中已經造就了“法高於一切”的價值觀,不可能在一時一事中得到改變。在中國經商他們也會不斷詢問中國的法律規定,當我們無法回答清楚時,他們的表現是沮喪和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