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文學概論

二、作家與文化環境

文化一詞在西方源自拉丁文cultura,原義是指土地耕作及對動植物的培育,自15世紀以後,意義逐漸引申,大體上與今日通行的包含物質文化與精神文化的文化概念相當。在中國,文化一詞自有其語源,“文”指文字、文章、文采,又可指禮樂製度、法律條文等;“化”乃“教化”和“化行”之意。關於文化的定義有很多,早在1952年,美國文化人類學家克羅伯和克拉克洪曾分析考察了一百多種文化定義。在現代語境中,文化可能是當今世界應用最廣但最具爭議的概念。英國學者特裏·伊格爾頓曾感歎說:“據說‘文化’是英語中兩三個最為複雜的單詞之一。”[7]西方學者對文化的經典定義首推英國人類學家泰勒,他在《原始文化》一書中指出:“文化,就其在民族誌中的廣義而言,是個複合的整體,它包含知識、信仰、藝術、道德、習俗和個人作為社會成員所必需的其他能力和習慣。”

一般而言,人類文化具有一定的共性,都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生產關係和社會組織方麵表現出相似的發展軌跡。但是由於文化往往又是體現在某種共同體生活基礎之上的,因此各民族的文化差異性也十分明顯。比如,在不同環境下,中華文化與西方文化走上了不同的道路,表現出相互各異的文化氣質。對於這種現象,五四時期的李大釗進行了非常有趣的概括,他認為中西方文化“一為自然的,一為人為的;一為安息的,一為戰爭的;一為消極的,一為積極的;一為依賴的,一為獨立的;一為苟安的,一為突進的;一為因襲的,一為創造的;一為保守的,一為進步的;一為直覺的,一為理智的;一為空想的,一為體驗的;一為藝術的,一為科學的;一為精神的,一為物質的;一為靈的,一為肉的;一為向天的,一為立地的;一為自然支配人間的,一為人間征服自然的”[8]。當然將中西文化做截然不同的對比在今天看來不無偏頗之處,但這是李大釗身處的那個時代背景所使然,從中不難看出那個時代的中國人想對中國文化進行改造的渴望,同時,這種對比的確可使我們對不同文化的差異有較為直觀的認識。這種特定文化所表現出來的特質性,對於身處這一文化中的作家而言,無疑具有重大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