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文學概論

第三節 小說

一、小說的特點

小說是一種綜合運用語言藝術的各種表現手法來塑造人物形象、反映社會生活和個人內心世界的文學體裁。在中國文學史上,“小說”一詞最早出現在《莊子·外物》篇中“飾小說以幹縣令,其於大達亦遠矣”一句,但它作為一種文學表現形式,在上古時代的神話傳說和先秦寓言中就已出現,後經魏晉南北朝時期的誌人誌怪小說、唐代傳奇而日漸成熟,在明清時期興盛。在其他國家,小說的起源也與中國相同,是在神話故事與民間傳說基礎上形成的。

作為一種以敘事為主要方式、在一定環境中通過情節構建來側重塑造人物形象的文學體裁,人物、情節、環境被視為小說不可缺少的三要素。因此,小說的特點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麵來看。

第一,以刻畫人物形象為中心,充分調動多種藝術手段。以人物形象為中心,是小說的顯著特征。小說和其他文學體裁相比,能更加全方位、多角度地塑造人物,藝術手法的使用更加靈活自由。小說的藝術創造,最主要的是調動各種表現手法,敘事、描寫、議論、抒情無一不可,以此創造鮮明的、個性的人物形象。小說在想象和虛構方麵也有極大的自由。與詩歌相比,它不受嚴格的語言形式的製約;與戲劇相比,它不受時間、空間的限製;與報告文學相比,它不受真人真事的約束。它既可以運用肖像描寫、行為描寫等表現手法描繪人物的外貌、姿態和行動,也可以用心理描寫、夢境、獨白、潛意識等手法剖析人物的內心世界。同時,小說篇幅可長可短,內容包羅萬象。比如,在描述一個人物形象時,有時候作者極力刻畫在不同場景下他的眼神變化,有時候盡力使得這個人物的精神狀態能夠從他的行動中凸顯出來,有時候又用心理描寫或者通過他人的對話側麵反映主人公的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