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的類型無論在曆時還是共時層麵,都存在著較大的分歧與差異。魯迅說“分類有益於揣摩文章”(《且介亭雜文·序言》),但分類會因時代、社會及個體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分類標準,產生不同的劃分形式。古代對文學概念的界定較為模糊,對散文的理解更接近於雜文學的含義,純文藝的散文較少,並且古代散文範圍涵蓋較廣,注重功用性,與現代散文有很大區別。古代散文散見於各種文體,包括經、史、子、集中,很難將其進行清晰的分類,例如,劉勰《文心雕龍》中所論述的散文,包括史傳、諸子、論說、詔策、書記等類型。近代以降,尤其是五四之際,散文作為一種新的文學體裁迅速發展起來,並借鑒西方“essay”的特點,初具現代散文的雛形。至此之後,學者們圍繞散文作為體裁範疇進行了諸多具有啟發意義的嚐試性探索,其中一個重要方麵即散文類型的劃分。而諸多的劃分恰好從側麵反映了散文內涵與外延的複雜性,“為一種體裁類型往下劃分亞型(其實就是該類型的外延),總要有一個合理的法則或標準(其實就是該類型的內涵),掌握這個標準與對把握該體裁類型不斷遞變的軌跡至關重要。”[13]其中代表學者有王統照、餘光中、佘樹森、吳調公、楊牧、林非等。王統照在《散文的分類》中將散文分為五類:“曆史的散文(例如司馬遷的《史記》)、描寫的散文(例如陶潛的《桃花源記》等)、演說類的散文(在中國是缺項)、教訓的散文(又稱說明散文,包括了中國散文裏的多數文章)、時代的散文(亦稱雜散文,最普通與最主要的是論文)。”[14]而楊牧在《中國近代散文》中將散文分類與具體作家聯係在一起:“一曰小品,周作人莫定其基礎;二曰記述,以夏丏尊為前驅;三曰寓言,許地山最稱淋漓盡致;四曰抒情,徐誌摩為之宣淺無遺;五曰議論,趣味多得之於林語堂;六曰說理,胡適文體影響至深;七曰雜文,魯迅總其體例語氣及神情。”[15]其他分類此處不再一一贅述。上述學者分類不乏創新之見,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處。質言之,“這些分類或失之於簡陋;或繁雜重複;或自相矛盾,不能自圓其說;或劃分交叉,有的剩餘,有的超出。”[16]缺乏一定的嚴密性與邏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