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風格,要把日常生活中風格的一般含義和文學風格的特定內涵區別開來。作家和作品的風格是文學風格的核心和基礎。寬泛的意義上的“文體”在不同層麵上分別指向措辭(diction)、結構(structure)、修辭(rhetoric or trope)、形式(form)、體裁(type)、文類(genre)、慣例(convention)等,概而言之是指一定的話語秩序所形成的文本體式,它折射出作家、批評家獨特的精神結構、體驗方式、思維方式和其他社會曆史、文化精神。而作為文學理論一般範疇的“風格”,主要指作家的創造性在文體方麵所達到的水平和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