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現代國際禮儀(第3版)

第八節 公共場所禮儀

公共場所是指可供各種社會成員使用的社會公共活動空間。在公共場所發生的人際交往具有兩個顯著的特點:一是人們都以一個普通社會成員的身份出現;二是在公共場所發生的人際交往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公共場所人際交往的這些特點,對交際禮儀有著重要影響,也就是說公共場所的交際禮儀不同於其他場合、其他關係中的交際禮儀,它把自覺性擺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公共場所的禮儀規範,主要包括兩個基本原則:一是遵守社會公德。社會公德,又叫社會公共道德或公德,是人們在長期社會生活中,根據客觀需要形成的,用以維護公共生活秩序,調節人們在公共生活中相互關係的一種約定俗成的行為規範,它以種種規則維護著社會的穩定和公共場合的良好秩序。公共禮儀從屬於社會公德,並且以更為具體的形式要求對其貫徹落實。遵守社會公德,就是要求人們在公共場合活動時,要有公德意識,要自覺、自願地遵守、履行社會公德。不講社會公德,遵守公共禮儀將無從談起。二是不妨礙他人。與私人交際有所不同,人們置身於公共場合時,或為過客,或為休閑,或為生活需求,不一定非要與其他人打交道不可。而在實際上,人們在公共場合所麵對的,往往也多半是一些自始至終都不會與自己發生正麵接觸的人。不妨礙他人的原則,就是對人們在公共場合麵對他人時的行為的具體規範,其基本要求,就是在公共場合每個人都應當有意識地約束自己的個人行為,並盡一切可能、自覺防止自己的行為影響、打擾、妨礙到其他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