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談判紛繁複雜、頭緒很多,國外不少學者曾經作過嚐試,根據不同的標準對國際談判進行了不同的分類。根據國際交往活動的內容和性質,我們可以把國際談判大體劃分為兩種,即國際商務談判和國際政務談判。
國際商務談判主要是企業的行為和活動,它具有微觀性、業務性、實利性、跨國性等特點。國際政務談判主要是國家外事行政機關的行為和活動,通常涉及雙邊或多邊的國家關係,它通常不以實利為中心,目的在於維護國家的主權、利益和尊嚴,不同於單純的為買賣成交而進行的討價還價。同時,由於沒有一個世界政府,國際政務談判隻能以國家間的協議為準繩,而對於協議的執行並無強製力來保證,這往往使國際政務談判成為一個曠日持久的過程,有時簡直是馬拉鬆,需要有關各方拿出誠意和耐心,才能取得進展。如美日關於貿易摩擦的談判,日俄關於北方領土問題的談判等。
國際談判的原則也是值得我們重視的一個問題。美國哈佛大學的學者曾經提出一種原則談判法,如要將人和問題分開,談判重點應放在利益而非立場上,構思互有收獲的解決方案和堅持客觀性標準等,由此可見原則的重要性。美國談判學家溫科勒也曾給談判者開列了十條原則:即如果不是迫不得已,就不要討價還價;要做好準備;要後發製人;要對他人以禮相待;要讓你的對手相互競爭;要給自己留有餘地;要言而有信;要多聽、少講;要與公眾的期望值保持聯係;要使對方習慣於你的獅子大開口。
在長期的國際談判實踐中,我國也形成了一些具有中國特色的談判原則。
第一,實事求是的原則,即客觀性原則。這個原則要求人們從實際情況出發,按照事物的客觀情況,正確地對待和處理問題。在具體的對外談判中,則需要以客觀事實作為依據,堅持擺事實、講道理,以理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