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人格心理學

第五節 理論應用

一、來訪者中心療法

羅傑斯的人格理論來自他的治療實踐。1942年,羅傑斯在《谘詢與心理治療》一書中提出了一種新的理論和治療方法——非指導式療法,1951年,改成來訪者中心療法,到了1974年,又改成為個人中心療法或來訪者中心療法(client-centered therapy)。名稱雖然改變,但基本理論和實施過程大致沒變。

(一)治療目標

羅傑斯的治療目標在於幫助當事人減少人格的內部衝突,整合自我與人格,發展積極的生活方式,變成一個功能完善的人。

(二)治療技術

羅傑斯從現象學出發,認為心理治療的中心是當事人,強調要相信當事人的人格力量,充分尊重當事人的個性。來訪者中心療法的基本假設是:來訪者是自己最好的專家,他們有能力找到解決自己問題的辦法。治療者的任務是促進來訪者對自己的思想和情感進一步地了解,以找到解決辦法。強調引導當事人的方法,而不是指示或者灌輸。治療者的任務不是改變來訪者,而是要努力啟發來訪者的自我指導能力。

在整個麵談的過程中,治療者不給勸告、不做評價、不給資料,也不給予指導或勸說,隻是傾聽。治療者要不斷地問自己一些問題,例如:他到底在說什麽?他要表達的最特殊的信息是什麽?在當來訪者語言中斷時,給予鼓勵,支持對方繼續下去。避免做解釋、做批評。治療者的主要工作就是幫助當事人澄清(clarify)、反映(reflection)自己的認知特點和感情,使他們能發現被扭曲、被束縛的自我。

羅傑斯相信將模糊的感覺變成精確的文字,可以幫助來訪者更加了解自己。這種技巧就是重述來訪者的敘述,但並不是逐字地重複。下麵這個例子,麵對的是個人認同感掙紮的女性來訪者。

來訪者:我想,我隻希望知道要做什麽,但是可能沒有人能給我那個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