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國學十八篇

第110章 史學(12)

作史而存《春秋》筆削之意,本非所宜。其謬與《太玄》擬《易》相同。王通作《元經》,大書“帝正月”,傳為笑柄。明人作編年史,多法《綱目》。乾隆禦批《通鑒輯覽》,亦依仿《綱目》,更不足道。蓋以一人之私意予奪也。其有自以為無誤而適得其反者,如唐狄仁傑,人皆目為良臣(中宗複位,得力於張柬之。柬之,狄所舉也),而《輯覽》則以為狄仕於周,於“同平章事”上應書“周”字。是非背於大公,即此可見。其奪益王、衛王之紀年,更無論矣。

徐鼒作《小腆紀年》,專紀南明三王之事,自宜以三王紀年,而仍大書分注,以清帝紀年。然則稱大清紀年可矣,何謂“小腆”哉!徐鼒生道光時,鴉片戰爭之後,已無文字之獄,尚有此紕謬,難乎免於劉知幾之所謂“黨護君親”矣。筆削之書,孔子而後,世無第二人。太史公、司馬溫公所不敢為,而後人紛紛為之,不得不歎《綱目》為始作之俑也。

《明史》文章,視《宋史》為勝,唯其書法有不如《宋史》者。《宋史》於益、衛二王附本紀之末,一如《後漢書》之於未逾年之君著之先帝本紀之後者。王鴻緒《明史稿》以福、唐、桂三王列入“宗室諸王傳”,尚可謂之特筆。於乾隆時重修《明史》,則以之附於先王傳後。須知本紀如經,列傳如傳,有君而不立本紀,其臣將何所附麗哉!如福王時史可法,唐王時何騰蛟,桂王時瞿式耜、李定國等,讀其傳者,將不知所事何人,此《明史》荒謬之處也。徐書更不足道矣。

要之,褒貶筆削,《春秋》而後,不可繼作。《元經》一書,真偽不可知。《綱目》則晦庵自視亦不甚重。尊《綱目》為聖書者,村學究之見耳。編年之史,較正史為扼要,後有作者,隻可效法《通鑒》,不可效法《綱目》,此不易之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