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國學十八篇

第113章 史學(15)

清秦蕙田作《五禮通考》,依《周禮》吉、凶、賓、軍、嘉,立為五綱,凡曆代典章製度,一一收入。此書由戴東原、錢竹汀、方觀承等參酌而成,“觀象授時”一門,戴氏之力居多。全書記載詳盡,勝於《通誌》。曾滌笙嚐言,《三通》之外,可益此而為“四通”。然其分門之法實不合。先是,徐乾學作《讀禮通考》一百二十卷,特詳凶禮。於是秦書於凶獨略,名為“五禮”,實止四禮,此一失也。

又古今典章製度,本非五禮所能包舉,秦書二百六十二卷,吉禮占其大半,且多祭祀一類,考古有餘,通今不足,此又一失也(《通典》、《通考》所載之禮,今尚有用)。《通考》綜朝覲巡狩諸事,稱曰“王禮”,選舉學校,分門別立,而秦書一皆入之《嘉禮》。其中又設觀象授時、體國經野諸題,以統天文輿地,此又極可笑者也。彼以為《周禮》朝覲屬於“賓禮”,後世帝王一統,賓禮止行於外籓,臣工入見,無所謂賓禮,故以朝禮入“嘉禮”,巡狩之禮,亦並入焉。不知其為大謬也。

夫體國經野,設官分職,《周禮》六官皆然,然吉、凶、軍、賓、嘉五禮,為春官大宗伯所掌(此封建時代之禮製,後世有不能沿襲者)。《周禮》大宗伯掌邦禮以佐王和邦國,以吉禮事邦國之鬼神示,以凶禮哀邦國之憂,以賓禮親邦國(朝覲會同),以軍禮同邦國,以嘉禮親萬民(冠、昏、賓、射、饗、燕皆在嘉禮)。以五禮為綱,其目三十有六。周代眾建諸侯,禮則宜然。後世易封建為郡縣,五禮之名,已不甚合。且嘉禮以親萬民,焉得以政治製度當之?故《五禮通考》之名與其分類皆未當也。

《禮記》雲:“經禮三百,曲禮三千。”鄭康成謂,“經禮”者《周禮》也,“曲禮”者《儀禮》也。餘以為觀象授時、體國經野、設官分職、學校製度、巡狩朝覲,皆可謂之“經禮”,《左傳》所謂“禮,經國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後嗣”,《孝經》所謂“安上治民,莫善於禮”是也。“經禮”之外,別立“曲禮”一項,然後依五禮分之。如是始秩然不紊。今但以五禮分配,於是“輿地”歸體國經野,“職官”歸設官分職,一切驅蛇龍而放之菹。不識當時戴東原、錢竹汀輩何以不為糾正也。